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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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懲戒。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大法官以合議方式,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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