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於本學系大學部學生之臨床實習課程修習。 - NCK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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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大學部學生臨床實習申請辦法 ... 所有職能治療專業必修科目(註1)必須全部修習完畢並及格者,才能修習臨床實習課程(含專題討論seminar)。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在校生訊息與規定 大學部 相關規定與辦法 休學同學注意,依據臨床實習申請辦法規定: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所以您若要復學後參加實習,務必於3/31前告知,才能安排實習,請勿逾期。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大學部學生臨床實習申請辦法 94年5月5日課程委員會議和第116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306第14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120第17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0322第18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321第190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29第20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303第21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316第226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辦法適用於本學系大學部學生之臨床實習課程修習。

所有大三學生與延修生,請填寫「實習申請表」,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所有職能治療專業必修科目(註1)必須全部修習完畢並及格者,才能修習臨床實習課程(含專題討論seminar)。

若有必修科目學期成績不及格,符合以下情況之「有條件」實習申請者,申請時請附上申請書、成績證明與修課計畫書: 所有職能治療專業必修科目(註1)和基礎必修科目(註2)必須全部修習過,但基礎必修科目(註2)之學期成績不及格在2學分之內,或其他未規範之必修科目之學期成績不及格者或尚未修習者,可提出「有條件」實習之申請。

(此為可以從第一梯次開始實習者) 所有職能治療專業必修科目(註1)和基礎必修科目(註2)必須全部修習過,但專業(註1)與基礎(註2)必修科目之學期成績不及格,預計可以在下學年度上學期完成修習上述必修科目之學分者,可提出「有條件」實習之申請。

(此為可以從下學期第三梯次開始實習者) 下學期課程成績不及格者,撤除其原有申請,該年度不再受理實習申請。

說明:欲提出「有條件」實習申請者,先填寫「實習申請表」,並附上個人之修課計劃以及成績證明,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

所有學生有權提出「有條件」實習申請,但仍需經由系上開會討論,依個案處理。

一旦通過,則所有實習選站與選課計劃(含專題討論seminar)將由系上全權規劃,且全力配合進行補修課程。

實習時間以學年為單位做規劃。

實習分發作業,以該學年度符合實習分發資格之學生人數及實習單位提報之需求人數,配合學生實習需要,由本系大四實習課程委員會與導師進行規劃分配,學生實習名額分發結果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職能治療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包含:職能治療導論、職能治療臨床見習、職能治療理論、職能治療評估學(含實習)、應用肌動學、職能治療技術學(含實習)、心理疾病職能治療(含實習)、義肢裝具學(含實習)、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就業輔導(103入學改名:職業重建總論)、職能治療管理學、日常生活機能再教育(含實習)(103入學改名:人類職能重建及調適(含實習))、生理疾病職能治療(含實習)、兒童職能治療臨床實習(含實習)、社區職能治療學(103入學新增適用)、實證職能治療導論(103入學新增適用)。

註2:基礎必修科目包含:解剖學(含實驗)、公共衛生概論、生理學(含實驗)、精神科學概論、病理學概論、骨科學概論、外科概論、小兒科學概論、神經科學概論、復健醫學、內科學概論。

申請表單下載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 校內 外系選修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課程及學分數之實施辦法 106.4.13.第227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本系學生選讀外系開設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之課程,以原課程成績不及格,且欲選讀時與本系其他必修科目衝堂為原則。

轉系生得依第三條辦理審查。

  二、本系學生申請選讀外系開設之課程,應於本校第1階段選課結束後1週內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規定填寫本系申請表(同校際選課申請表)及附上申請表上所列之文件,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才能以外系的課程抵免本系所開設的必修科目。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系課程委員會的決議辦理。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申請表單下載[DOC][ODT]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校際選課實施辦法 99.01.2098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1.21第16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5.20第16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9.20第18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4.7.第218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為促進校際合作,充分利用師資與設備,便利學生選修他校之課程,特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學生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以原課程成績不及格,且欲選讀時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三、每學期選讀他校學分數,除大學部延畢生及研究所學生外,以該學期該生修讀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限。

且仍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

四、本系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於本校第1階段選課結束後1週內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規定填寫校際選課申請表及本系申請表,包括欲選科目名稱、學分數、上課時間、開課學校系所名稱及本學期共修總學分數,並附上成績單、課程名稱和課程大綱(本系及欲選讀之系所)及本學期課表,經系所主管核准後送課務組複核,符合規定者,發給本校同意書攜往該校辦理選課手續。

五、本系學生欲申請暑修者,需於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除備妥上述第四點的資料外,並需於系務會議列席說明,由系務會議開會討論,依個案處理。

六、本校學生選讀他校課程時,繳費應依他校規定辦理,且其上課時間(含至上課地點往返時間)不得與本校所選修科目時間衝堂。

否則,一經查出,凡衝堂之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章及學則辦理。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申請表單下載[DOC][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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