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被帶走了!?淺論兒少法中的緊急安置 - TKB購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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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56條之規定。

於兒童有遭受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未受到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以及有 ... 一名父親急急忙忙跑來諮詢,他說自己的小孩被社工人員帶走已經離家八天,打電話給社工人員,社工人員只說如果不服可以寫狀子,這樣就可以把小孩帶回家。

但不懂法律的父親實在不知道該寫甚麼「狀子」,急著來找我們,想趕快把小孩帶回家。

於兒童有遭受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未受到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以及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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