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防治中心毒防轉介服務及保護扶助組 - 徵才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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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職缺係執行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工作,上述相關學經歷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法律等科系(所)畢業。
B.具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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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儲備新進約用主治(住院)醫師招募訊息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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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防治中心毒防轉介服務及保護扶助組
昆明防治中心毒防轉介服務及保護扶助組
徵才公告標題:
昆明防治中心毒防轉介服務及保護扶助組
張貼機關名稱:
聯合醫院
職等:
無
職系:
無
職稱:
員三級約用管理師(毒防轉介服務及保護扶助組)
錄取人數: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人
應徵人數:
5人
性別:
不拘
機關:
聯合醫院
應徵開始日期:
2018/1/16
應徵結束日期:
2018/1/26
徵才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年薪約38~44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1~6萬元。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
(1)具碩士以上學位。
(2)或具學士學位,且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或具副學士學位,且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4)本職缺係執行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工作,上述相關學經歷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法律等科系(所)畢業。
B.具個案管理、輔導工作等相關工作經歷。
【報名時請檢附足資證明以上相關學歷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其它要求:
(1)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2)碩士學位且具成癮個案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3)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精神科專科護理師等專業證照者尤佳。
(4)需可配合業務加班。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07年2月9日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30%、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工作項目:
1.依法務部「強化藥癮者輔導處遇計畫」規定辦理藥癮者追蹤輔導(需每月家訪)、入監銜接輔導、戒成專線服務、社區宣導…等藥癮防制相關業務。
2.輔助行政工作事項。
3.可配合加班或假日輪值。
4.自備交通工具尤佳。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本院為無菸職場。
聯絡方式:
人事室江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0,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
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
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
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2018/1/16下午0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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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999轉888(免費,公共電話及預付卡除外)(外縣市請撥02-25553000)|地址:10341臺北市鄭州路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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