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進入內容區塊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市政信箱 | English | 桃園市入口網站 熱門: 門診時間, 市民卡 進階搜尋 :::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主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掌握藥品來源及流向,避免偽藥進入合法供應鏈,防範合法藥品非法流用,依據藥事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於108 ...
- 2藥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藥事法第66 條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 ...
- 3買賣藥品應遵守藥事法規定| 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主旨:藥商買賣藥品應確實遵守藥事法規定,惠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10月4 ...
- 4藥事法
- 5藥事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細則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七條,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成分:指新發明之成分可供藥用者。 二、新療效複方:指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