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2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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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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