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三、案經原處分機關查認系爭廣告雖有提出申請,惟與原處分機關原核准之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70259 號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原核准之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09004號、第10410002 ...
民國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13時25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現在位置:首頁>訴願決定書
字級:
小
中
大
衛生
另存文字檔
|
友善列印
|
訴願人○○有限公司
代表人○○○
原處分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訴願人因違反藥事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105年9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6556600號
裁處書及105年10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40634100號函,提起訴願,本府決定如下:
主文
一、關於105年9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6556600號裁處書部分,訴願不受理。
二、關於105年10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40634100號函部分,訴願駁回。
事實
一、訴願人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於民國(下同)104年10月6日至105年1月28日間,於
報紙、週刊、電視及網路等媒體刊播「○○【○○:衛部醫器製壹字第xxxxxx號、○○
:衛部醫器製壹字第xxxxxx號】」、「○○:衛部醫器製壹字第xxxxxx號、○○:衛部
醫器製壹字第xxxxxx號】」、「○○:衛部醫器製壹字第xxxxxx號】」及「○○【○○
:衛部醫器製壹字第xxxxxx號】」等7件藥物廣告(下稱系爭廣告),案經衛生福利部
中醫藥司(下稱中醫藥司)、原處分機關、高雄市左營區衛生所(下稱左營區衛生所)
查獲及民眾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檢舉違規廣告,因訴願人營業
地址在本市,食藥署及左營區衛生所乃函移原處分機關處理,如附表。
二、嗣原處分機關以105年1月7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0117000號、105年2月22日北市衛食藥
字第10531995100號、105年1月26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1014900號、105年2月1日北市
衛食藥字第10530977600號及105年4月12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3890200號等函就附表所
列編號1、2、3、6-1、6-2及7之案件,通知訴願人攜帶相關資料於105年1月20日、3月3
日、2月23日、4月26日到場說明或於是日前以書面陳述意見,其間:
(一)訴願人於105年3月18日及4月20日以存證信函向原處分機關陳情,原處分機關於105
年3月24日及4月15日訪談訴願人之受任人○○○律師(下稱○律師)並製作調查紀錄
表,訴願人並以105年3月24日申請迴避暨說明書、4月15日申請迴避補充理由書向原
處分機關申請公務員迴避等情,經原處分機關依訴願人上開陳情、申請書,就附表所
列系爭7則廣告,以105年5月23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4919900號函通知訴願人略以:
「主旨:......申請公務員迴避案,所請歉難准許,另為釐清案情,請貴公司於105
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至本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說明,......說明:......或
於是日前檢附前列資料影本,以書面陳述意見......。
」經訴願人之受任人郭律師於
105年6月22日電話向原處分機關表示略以:「我是○律師,今天下午不會出席......
不會有申請書或說明書,只電話通知......。
」在案。
(二)原處分機關乃以105年5月23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4919901號函通知○○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供系爭廣告刊播者及相關資
料,經上開公司於105年6月17日、105年6月6日、105年5月27日、6月6日檢附資料函
復原處分機關,系爭廣告係由訴願人委託刊登。
三、案經原處分機關查認系爭廣告雖有提出申請,惟與原處分機關原核准之北市衛器廣字第
104070259號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原核准之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09004號、第10410002
號、第10410005號及第10409011號藥物廣告核定表(下稱藥物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
爰審認系爭廣告未依核准內容刊登,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乃依同法第92條第
4項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藥事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規定,以105年9月5日
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6556600號裁處書處訴願人新臺幣(下同)44萬元罰鍰(共7件,
第1件處罰鍰20萬元,每增加1件,加罰4萬元,合計44萬元)。
該裁處書於105年9月7日
送達,訴願人不服,依藥事法第99條規定,於105年9月21日向原處分機關提起異議,申
請復核,經原處分機關重行審核後,以105年10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40634100號函
復維持原處分。
該函於105年10月11日送達,訴願人不服,於105年11月8日向本府提起
訴願,並據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
理由
壹、關於105年9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6556600號裁處書部分:
一、按訴願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77條
第8款規定:「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八、對於
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
藥事法第99條規定:「依本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十
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
但以一次為限。
科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項異議
書後十五日內,將該案重行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罰。
二、查訴願人不服原處分機關105年9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6556600號裁處書,依藥事法
第99條規定,其救濟程序係向原處分機關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不服復核結果時,
始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而訴願人前業於105年9月21日就該裁處書提出異議,申請復
核,並經原處分機關依規定程序函復訴願人復核結果,惟訴願人仍就該裁處書不服而提
起訴願,則此部分尚非屬得依訴願程序提起救濟之事項,揆諸首揭規定,自非法之所許
。
貳、關於105年10月5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40634100號函部分:
一、按藥事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巿為直
轄巿政府......。
」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24條規
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
行為。
」第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
、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
」「藥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
」第92條第4項規定: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
以下罰鍰。
」第99條規定:「依本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
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
但以一次為限。
科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
項異議書後十五日內,將該案重行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罰。
受罰人
不服前項復核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行為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藥事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規定:「本局處理違
反藥事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節錄)」
┌───────────┬───────────────────────┐
│項次│38│
├───────────┼───────────────────────┤
│違反事件│藥物廣告登載、刊播內容與原核准事項不符│
├───────────┼───────────────────────┤
│法條依據│第66條第2項│
││第92條第4項│
├───────────┼───────────────────────┤
│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
├───────────┼───────────────────────┤
│統一裁罰基準│1.第1次處罰鍰20萬元至100萬元,每增加1件加罰4萬│
││元……。
│
└───────────┴───────────────────────┘
臺北市政府94年2月24日府衛企字第09404404400號公告:「主旨:公告修正......有關
本府主管衛生業務委任事項,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六、本府將下列
業務委任本府衛生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八)藥事法中有關本府權限事項..
....。
」
二、本件訴願理由略以:
(一)訴願人先前就○○產品媒體刊登事宜委託律師至原處分機關說明時,由原處分機關承
辦人○○○製作104年7月22日調查紀錄內容嚴重與事實不符,偽造暨不實登載於其另
行製作之調查紀錄表第1、2頁上用以抽換替置於該次說明筆錄中,製造訴願人自認裁
罰之假象。
為此,訴願人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於105年3月24日以申請迴避暨說
明書及105年4月15日申請迴避補充理由書,向原處分機關就訴願人產品相關媒體刊登
案件申請迴避,依法原處分機關於作成准許或駁回決定前,應停止對訴願人相關行政
程序。
且就原處分機關承辦人○○○前揭偽造、變造、公務員公文書不實登載之罪嫌
,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二)原處分機關縱容承辦人○○○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利益迴避規定之重大瑕疵而
作成歉難准許之內容,竟出現承辦人○○○就訴願人申請對其迴避之案件由其自己作
成「歉難准許」內容之荒謬情形。
(三)訴願人就前揭爭議向原處分機關申請迴避,並經原處分機關承諾二週內會給予訴願人
回覆,惟105年6月22日訴願人仍未收到原處分機關之回覆,而該次會議後原處分機關
更未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即作成原處分科處訴願人44萬元罰鍰,逕作成剝奪訴願人
權利不利之裁罰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
(四)原處分機關承辦人○○○就訴願人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迴避案件
,竟違法繼續行政程序在先,經訴願人請其及原處分機關依同法第33條第4項停止行
政程序時,卻在未合法作成就訴願人申請迴避案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逕以訴願
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為由,更未給予訴願人實質陳述意見之情形下,逕作成裁罰訴
願人44萬元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02條及第8條規定,而屬有瑕疵之違法
行政處分。
三、查系爭廣告經原處分機關查認雖有提出申請,惟與原藥物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有食藥
署「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畫面列印、藥物廣告核定表、附表所列食藥
署、左營區衛生所函文暨所附列管編號104-0804、104-1000、105-0068、105-0077平面
媒體廣告監視紀錄表、2件違規廣告查處紀錄表、系爭廣告及原處分機關105年3月24日
、4月15日訪談訴願人之受任人○律師之調查紀錄表等影本附卷可稽,是原處分自屬有
據。
四、至訴願人主張原處分機關未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即作成原處分科處訴願人44萬元罰鍰
,逕作成剝奪訴願人權利不利之裁罰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云云。
按藥
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如有違反,即應處罰,為藥事法第
66條第2項及第92條第4項所明定。
查本件訴願人於104年10月6日至105年1月28日間,
於報紙、週刊、電視及網路等媒體刊播附表所列產品之7件系爭廣告,經中醫藥司、原
處分機關、左營區衛生所查獲及民眾向食藥署檢舉違規,復經原處分機關查認系爭廣告
與藥物廣告核定表內容不符,是原處分機關審認訴願人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及
據以裁罰,並無違誤。
次查本件原處分機關多次通知訴願人至原處分機關說明或以書面
陳述意見,經訴願人於105年3月18日、4月20日存證信函及訴願人之受任人郭律師於3
月24日、4月15日到場陳述,且於105年6月22日電話向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會出席原處分
機關所訂當日陳述意見及不會有申請書或說明書等,並有原處分機關105年6月22日公務
電話紀錄表影本附卷可稽,則原處分機關已給予訴願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經訴願人之
受任人陳述在案,是本件尚無未給予訴願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情形。
又訴願人主張原處分
機關承辦人○○○製作104年7月22日調查紀錄內容嚴重與事實不符一節,查係因訴願人
前於104年3月至8月間,未經事前申請廣告核准,擅自於網路及平面媒體刊登○○○等
產品廣告,經原處分機關於104年7月22日及10月29日訪談訴願人之受任人○律師後,審
認違規事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1項等規定,以105年3月2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531
061800號裁處書處48萬元罰鍰在案,又本件既係原處分機關就系爭產品所為7件系爭廣
告違規情形之查處,與訴願人所執先前104年3月至8月間違規藥物廣告事件係屬二事,
是亦難據此對其為有利之認定。
五、另訴願人主張原處分機關承辦人○○○就訴願人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
請迴避案件,竟違法繼續行政程序在先,經訴願人請其及原處分機關依同法第33條第4
項停止行政程序時,卻在未合法作成就訴願人申請迴避案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逕
作成裁罰訴願人44萬元處分,而屬有瑕疵之違法行政處分一節。
本件據原處分機關105
年3月24日訪談訴願人受任人○律師之調查紀錄表影本載以:「......案由......平面
媒體、電視刊播『○○』等6則藥物廣告......,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問:......
是否可就案由欄事件代表發言?......答:......公司於104年7月22日、104年10月29
日委託代理人至貴局就○○產品相關刊登內容涉違規之爭議說明,惟......公司收受貴
局裁處書後,發現第四點處分理由所載內容,嚴重與事實不符,有筆錄遭竄改之嫌,足
認製作筆錄之承辦人○○○......及裁處書所載承辦人○小姐以及署名○○○局長等人
有故意使......公司遭裁罰為目的之嫌,執行執(職)務已有偏頗之虞......。
」訴願
人復於105年3月24日及105年4月15日至原處分機關陳述意見時分別提出「申請迴避暨說
明書」及「申請迴避補充理由書」申請迴避,經原處分機關以105年5月23日北市衛食藥
字第10534919900號函復訴願人略以:「主旨:......申請公務員迴避案,所請歉難准
許......說明:......三、貴公司自述:『......承辦人○○○、○小姐、○○○局長
等人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申請○○○局長等3人迴避......』云云,本局說明
如下:......本局依相關事證予以調查、審認、處罰,期間花費甚長時間,程序可謂均
已完備,已善盡調查職責,尚難認有違反刑法、行政程序法或執行職務有偏頗、公文書
登載不實等規定之情事,尚無法定迴避理由......。
」則原處分機關就訴願人申請迴避
一事,業已審認無法定迴避理由而駁回在案。
又原處分機關已審認本件已盡調查職責,
訴願人違規事證明確,自無須停止行政程序,訴願人尚難以已申請迴避等為由而邀免責
。
訴願主張,不足採據。
從而,本件原處分機關處訴願人44萬元罰鍰及復核決定予以維
持,揆諸前揭規定及統一裁罰基準,並無不合,應予維持。
參、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部分程序不合,本府不予受理;部分為無理由;依訴願法第77條
第8款及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附表
┌─┬────┬─────┬──┬──────────────┬───────────┐
│編│廣告之產│查獲單位/│刊播│違規廣告內容│產品名稱/醫療器材許可│
│號│品名稱│查獲日期/│媒體││證字號/廣告許可字號│
│││案件編號/││││
│││函移文號││││
├─┼────┼─────┼──┼──────────────┼───────────┤
│1│○○醫療│中醫藥司/│○○│「有效提升血液循環……兩千多│○○非動力式治療床墊(│
││非動力式│104年10月6│時報│件創新發明脫穎而出○○│未滅菌)、○○醫療非動│
││治療床墊│日/│第○│榮獲金牌獎……醫生好評……包│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
│││104-0804/│○版│覆您的全身,使全身上下都感受│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4794│
│││食藥署105││到循環變快、身體的不適感獲得│、005806號/│
│││年1月5日FD││改善……」等詞句,與北市衛器│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7025│
│││A企字第104││廣字第104070259號、高市衛醫│9號、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
│││1205751號││器廣字第10409004號核定表內容│0409004號│
│││函││不符││
├─┼────┼─────┼──┼──────────────┼───────────┤
│2│○○醫療│中醫藥司/│○○│「……兩千多件創新發明及專利│○○非動力式治療床墊(│
││非動力式│104年12月1│第○│技術角逐脫穎而出,榮獲超高榮│未滅菌)/│
││治療床墊│7日/│○○│譽的金牌獎,獲得國內外評審的│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5806│
│││104-1000/│第○│肯定……」等詞句,與高市衛醫│號/│
│││食藥署106│○頁│器廣字第10410002號核定表內容│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100│
│││年2月17日F││不符│02號│
│││DA企字第10││││
│││51200562號││││
│││函│││││
├─┼────┼─────┼──┼──────────────┼───────────┤
│3│○○醫療│原處分機關│○○│「【○○醫療非動力式治療床墊│○○醫療非動力式治療床│
││級萬用治│/│股份│】衛福部許可醫療器材……(主│墊(未滅菌)、○○醫療醫│
││療巾超值│105年1月2/│有限│持人○○)最近因為天氣冷,頭│療用貼布(未滅菌)/│
││組│日│公司│痛很難睡……早上起來想,昨天│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5806│
│││105TP0046│第○│有吃藥嗎?沒有……有了○○…│、005816號/│
││││○頻│…等於有個醫生在你的身邊……│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100│
││││道○│最近天氣冷,有個退休員警疑似│05號│
││││○台│凍斃,有位演藝圈好朋友因天冷││
│││││猝死……最近如果你有三高,胸││
│││││悶、心悸,可能天氣冷,血管收││
│││││縮太慢……這個季節為什麼容││
│││││易感冒就是循環不好……人只││
│││││要一降溫就容易生病……(來賓││
│││││○○○)我沒有吃安眠藥…不好││
│││││睡的人真的很痛苦……而且是深││
│││││層睡眠……頸椎有骨刺睡不好,││
│││││吃安眠藥只有2小時……○○害││
│││││我睡過頭……(字幕)有效治療…││
│││││…天冷心肌梗塞猝死增注意三││
│││││高保健……擺脫這裡酸那裡痛的││
│││││小毛病……(影集)腰酸背痛都會││
│││││有效改善……(廠商代表)在飛││
│││││機上有○○你不用擔心你會麻││
│││││……不會腫脹問題……改善了○││
│││││○○酸痛問題……││
│││││【○○醫療醫療用貼布】……││
│││││上貼馬上就有感覺……喉嚨不││
│││││舒服……」等詞句,且未登載廣││
│││││告核准字號││
├─┼────┼─────┼──┼──────────────┼───────────┤
│4│○○超能│左營區衛生│官網│「……增加身體舒暢度……民眾│○○非動力式治療床墊(│
││量雙人床│所/│(網│讚:健康靠他!穴道大多集中於│未滅菌)/│
││墊│105年1月18│址ht│背面……保證蓋上去有完全不一│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4794│
│││日/│tp:/│樣的體驗……」等詞句及使用後│號/│
│││105W0434/│/xxx│圖示,且未登載廣告核准字號│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7025│
│││105年1月20│xx)││9號│
│││日高市左衛││││
│││字第105700││││
│││69200號函││││
├─┼────┼─────┼──┼──────────────┼───────────┤
│5│○○醫療│左營區衛生│官網│「【○○醫療醫療用貼布】│○○醫療醫療用貼布(未│
││用貼布│所/│(網│……增加身體舒暢度……貼布遠│滅菌)/│
│││105年1月18│址ht│紅外線放射率達92%……」等詞│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5816│
│││日/│tp:/│句,且未登載廣告核准字號│號/│
│││105W0435/│/xxx││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090│
│││105年1月20│xx)││11號│
│││日高市左衛││││
│││字第105700││││
│││69200號函││││
├─┼────┼─────┼──┼──────────────┼───────────┤
│6-│○○醫療│民眾向食藥│○○│內容述及略以:「體感-4。
C霸│未未非動力式治療床墊(│
│1│非動力式│署檢舉/│時報│王寒流過境醫生奇招抗嚴寒…│未滅菌)、未未醫療非動│
││治療床墊│105年1月27│第○│…醫生愛用……年輕時是運動員│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
│││日/│○版│,但年紀大了,代謝變差……研│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4794│
│││105P0236/││發者一小步人類一大步……」│、005806號/│
│││食藥署105││等詞句,與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7025│
│││年1月28日F││70259號、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9號、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
│││DA企字第10││10002號核定表內容不符……增│0410002號│
│││51200336號││加身體舒暢度……貼布遠紅外線││
│││函││放射率達92%……」等詞句,且││
├─┤├─────┤│未登載廣告核准字號││
│6-││中醫藥司/││││
│2││105年1月27││││
│││日││││
│││105-0068/││││
│││食藥署105││││
│││年4月1日FD││││
│││A企字第105││││
│││1201245號││││
│││函││││
├─┼────┼─────┼──┼──────────────┼───────────┤
│7│○○醫療│中醫藥司/│○○│「體感-4℃霸王寒流過境醫生│○○非動力式治療床墊(│
││非動力式│105年1月28│日報│奇招抗嚴寒……醫生愛用……年│未滅菌)、○○醫療非動│
││治療床墊│日/│第○│輕時是運動員,但年紀大了,代│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
│││105-0077/│○版│謝變差……獨家比例……符合人│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4794│
│││食藥署105││體遠紅外線波長頻率……研發者│、005806號/│
│││年4月1日FD││一小步人類一大步……」等詞│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7025│
│││A企字第105││句,與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7025│9號、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
│││1201245號││9號、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1000│0410002號│
│││函││2號核定表內容不符││
└─┴────┴─────┴──┴──────────────┴───────────┘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袁秀慧
委員張慕貞
委員柯格鐘
委員范文清
委員王韻茹
委員吳秦雯
委員王曼萍
委員盛子龍
委員劉昌坪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市長柯文哲
法務局局長袁秀慧決行
如對本決定不服者,得於本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
.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電話:1999(非臺北市02-27208889) 傳真:02-27596695、02-27593266
單一陳情:https://hello.gov.taipei/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局信箱係處理與系統相關之問題,其餘市政問題請至單一陳情系統反映。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如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之臺北市法規資料係由本府各機關所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繕打製作,若與本府公報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以本府公報刊載之資料為準;
有關中央法規資料係由本系統於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網站所發布之法規資料蒐集繕打編排製作,若與政府公報或各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
不同,以政府公報及各主管機關刊載之資料為準。
如有文字疏漏之處,敬請告知本網站管理人員,我們會即刻修正。
本月造訪人次
30528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961511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5637251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54142949
本網站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維護
更新日期:2021/11/25
延伸文章資訊
- 1北市衛器廣字查詢完整相關資訊 - 動漫二維世界
提供北市衛器廣字查詢相關文章,想要了解更多廣字號是什麼、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 中藥廣告案件查詢- 衛生福利部服務網站請選擇=== 衛署中會藥廣, 北衛中藥廣, ...
- 2衛生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案經原處分機關查認系爭廣告雖有提出申請,惟與原處分機關原核准之北市衛器廣字第104070259 號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原核准之高市衛醫器廣字第10409004號、第10410002 ...
- 3非法藥物廣告現形記
勿信誇大神奇之藥物廣告藥品應有衛署許可證字號 ... 衛署器廣字第○○○○○○○號 ... 請打電話向各縣市衛生局藥政課(科)或02-8590-6666衛生署轉藥政處查詢。
- 4常用查詢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5中藥廣告案件查詢 - 衛生福利部服務網站
請選擇=== 衛署中會藥廣, 北衛中藥廣, 中市衛中藥廣, 南市衛中藥廣, 桃縣中藥廣, 高市衛中藥廣, 高市衛藥廣, 桃縣中藥廣字第1020300001, 衛部中藥廣. 字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