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第32條及第5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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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鑒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前已刪除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其後涉及罰鍰執行部分,係由警察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爰於第32條第1項增訂有關警察機關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法制局 業務職掌介紹 重要通過法案 研究成果 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 活動翦影 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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