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品仁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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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中,認定爭議或犯罪《事實》,係依據原告或檢察官(自訴人)所提出之《直接或間接證據》認定;倘原告或檢察官(自訴人)無法提出足以說服法院相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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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豪律師/建築師,曾為法院工程爭議案「鑑定人」,並為交大建築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及成大建築系「助理教授級兼任專家」,是本所專精於提供建築、營造、工程、不動產、政府採購等相關爭議及履約管理之法律服務。
延伸文章資訊
- 1ÿþ - 全國律師聯合會
罪的案件,剝奪自訴人在法庭爭辯與釐清法律 ... 這個案件中,由於法院不僅沒有一開始就駁回這個自訴案 ... 律主張的自訴人,舉證論告的能力往往難以與. 檢察官相 ...
- 2刑事訴訟法-證據(二)-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1.意義:當事人為使被告獲得有罪之判決,須提出證據以證明己方主張為真實的義務,稱為舉證責任。而證據欲證明者,稱為待證事實。 ... (2)自訴人:為防止濫訴, ...
- 3提訴訟時,選擇公訴或自訴有什麼不同?|法律百科Legispedia
... 自訴不會;2.公訴的訴訟當事人是檢察官(原告)與被告,自訴則是自訴人(原告)與被告;3.公訴與自訴,分別由檢察官與自訴人負舉證責任。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有舉證責任。 ... 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5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縱然確有構成犯罪的社會事件發生,但 ...
易言之,縱然確有某一構成犯罪的社會事件發生,但其行為人究竟是否為被告,控方(含檢察官、自訴人)負有積極的舉證責任,方足以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