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債法總論(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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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無效原因在締約時即自始存在者(例如自始無效或因撤銷而無效),其相關之損害賠償以締約上過失的一般或具體規定為其依據;其無效原因在締約後始存在者 ...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聲明
延伸文章資訊
- 1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債法總論(第二冊)
契約之無效原因在締約時即自始存在者(例如自始無效或因撤銷而無效),其相關之損害賠償以締約上過失的一般或具體規定為其依據;其無效原因在締約後始存在者 ...
- 2民法§30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債務人或承擔人得撤銷其承擔之契約。 民法(民國110 年01 月20 日) EN ...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 ...
- 3[民法] 撤回和撤銷和解除和終止的差別@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
這種解除契約,也是使得契約溯及既往,自始無效 ... 如果因為「撤銷」或「解除」,而造成法律效果自始不發生的結果為何。 例如買賣契約。
- 4民法總則提要(十)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第113條:「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114條:「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 5自始無效|法律百科Legis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