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券店家專區- 戀戀海味‧澎湖美食假期 - 澎湖縣政府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 票券兌領期限:109年10月15日起至20,000份美食券兌完為止,每人限領一次。

(2) 兌領時間: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

(3) 兌領地點:澎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 ... 最新消息 主題活動 美食護照 故事菜之美食小旅行 龍門文化觀光市集 店家輔導 海鮮一條街 美食護照-店家報名 澎湖故事菜 下載專區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回首頁 聯絡我們 會員登入 全部 已加入購物車 已加入詢價車 :::首頁-美食券店家專區 活動期間符合兌領資格者,每人可兌領500元美食券(100元*5張),一人限領一次。

一、店家加入資格: 加入「菊島好食光美食護照」合作店家,須同時配合本縣「美食券」之抵用規範。

             二、活動實施方式: 1.票券兌領方式 (1)票券兌領期限:109年10月15日起至20,000份美食券兌完為止,每人限領一次。

(2)兌領時間: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

(3)兌領地點:澎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1號),電話:06-9212747。

  2.兌領資格: (1)親自領取:凡於活動期間至澎湖旅遊之遊客(限非澎湖藉,外籍人士亦可),憑「台灣前往澎湖之機票或船票正本(搭乘日期限109年10月10日以後)」+「身分證、護照、戶口名簿(擇一)(正本,且姓名應與持憑兌領之機票或船票登載相符,護照僅供外籍人士使用)」+「2晚以上合法旅宿之發票、收據或入住證明(住宿日期限109年10月10日以後,旅行業者代領得以「旅行社兌領美食券切結書」+「美食券印領清冊」替代)」至兌領地點,即可每人兌領500元美食券。

) (2)委託領取:以本人領取為原則,倘無法親自領取者,可委託他人代領,由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填寫「美食券委託兌領同意書」,並檢附上述憑證即可代為領取。

3.申領美食券注意事項: ◎旅行社提交「美食券印領清冊」須與機票或船票相符,並以電腦繕打列印。

◎如多人同房,則檢附切結書正本及住宿證明影本;惟須於文件上親筆簽名、蓋旅宿業者公司大小章(發票章或足以識別之圓戳章),並至兌領地點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上述資料由執行單位收回留存正本(身份證明除外),如需核銷則由執行單位影印或拍照留存。

◎本縣合法旅宿係指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業或取得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

◎入住證明僅限向訂房網購買房間之遊客適用,並請入住旅宿開立入住證明(如附件)。

◎搭乘軍機/船之軍人軍眷,無法提供台灣前往澎湖之票根時,請於切結書後方黏貼軍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軍眷者請再提供與軍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須於限離境(澎湖縣)前領取,未領取者亦視同放棄。

◎申請文件經審查如需補正者,執行單位得要求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逕為駁回申請。

◎遊客及旅宿業者所提相關文件應本誠信原則就其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參與本活動之旅宿業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4.票券使用方式 (1)使用期間:109年10月15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

(2)使用時間:以合作店家營業時間為主。

(3)使用地點:本活動合作店家。

(4)使用規範: A.活動期間持「美食券」,可至本活動合作店家抵用消費;惟不得找零或兌換現金,亦不得開立發票或收據給客人。

B.「美食券」為提供非澎湖籍遊客兌領,逾期不得兌換。

C.相關訊息及合作店家資訊可至本活動官網查詢,各店家亦有識別貼紙可供辨識。

只要於活動期間內至合作店家消費,不僅可使用美食券購物消費,還可享有折扣優惠或來店贈品。

5.店家兌領經費方式 (1)店家收到「美食券」後,可於109年10月31日、11月10日、11月20日、11月30日及12月4日,向「澎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提出店家的收據或發票、存摺影本,並須於「美食券」的背面空白處加蓋「店章」辦理請領手續。

(2)應於109年12月4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6.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執行單位:澎湖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補助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安心旅遊 注意:詳情請下載「菊島好食光美食護照暨美食券實施計畫(招募店家版)」 *其餘資料請於下載專區下載 店家報名: https://travel.penghu.gov.tw/penghu/index.php?action=wpage_51 美食券店家標示 下載專區 2020戀戀海味澎湖美食假期-發行美食消費券實施計畫-店家版 facebook line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戀戀海味澎湖美食假期版權所有©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