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廣告中最高級用語之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陳亮之法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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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被處分人為知名大金空調之台灣經銷商,即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泰興業」),由於刊登報紙廣告並宣稱「大金在日本……小型空調部分與松下並列第一領先地位」, ... 智財情報 出版品(專利) 出版品(雙週專利電子報) 出版品(商標) 出版品(著作/法律/訴訟) 出版品(專刊/叢書) 案例(專利) 案例(商標) 案例(著作/法律/訴訟) 案例(其他) 首頁»智財情報»出版品(著作/法律/訴訟) 出版品(著作/法律/訴訟) 談廣告中最高級用語之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陳亮之法律所)(2017/08)  一、前言  在各種商品或服務的行銷廣告中,讀者應常見諸如「業界第一」、「銷售第一」、「滿意度第一名」、「我最便宜」等宣傳用語,以凸顯自家商品服務或價格為同業競爭者之中最優。

也由於使用上述用語時,通常能快速吸引消費者的目光而留下較深刻的印象,而成為許多業者廣告行銷時愛用的宣傳用語。

但上述宣稱第一名、最滿意、最便宜等「最高級」用語如使用不當,即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的規範而遭受裁罰。

因此現今企業進行宣傳廣告時並不能如市場攤販「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本文以下便簡單介紹我國公平交易法對於最高級用語的相關法律規範,同時列舉數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之相關處分書供讀者參考。

二、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簡介與解析  依據我國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至第4項之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  依據上開規定,前段所述之最高級用語無疑是與產品或服務相關而具有招徠效果之事項,因此若業者所為之廣告行銷,使用了上述之最高級用語但其描述內容卻與事實不符,而有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者,即屬違反上開有關不實廣告之規定。

為了使讀者對以上抽象的法律條文有較具體的認識,以下便介紹兩個公平會就具體個案所作之處分。

三、公平會相關行政處分介紹  (一)去漬霸產品案:  本案之被處分人為去漬霸產品之經銷商以及電視購物節目製作商,由於兩者在電視購物頻道銷售其去漬霸產品時宣稱其產品為「全球唯一無毒、無公害、無汙染、無螢光劑的清潔劑」、「狂銷6萬組」等用語,因此遭民眾檢舉其涉有廣告不實之嫌。

本案經公平會調查之後,分別對去漬霸產品經銷商以及電視購物節目的製作商分別處以台幣30萬以及39萬元的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止使用前述違法之宣傳用語。

 本案公平會處分書中,主要值得重視的是本案認定廣告中使用之最高級用語屬於上開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謂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事業於廣告上以具體文字對商品或服務為表示或表徵,諸如「唯一」、「首創」、「第一」或「最大」等客觀聲明者,其具體程度已足以引發一般消費者之特定認知,進而為交易之決策,則應有客觀數據或鑑定意見足以證明,否則即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虞」。

 而由於本案商品廣告雖然宣稱「全球唯一無毒、無公害、無汙染、無螢光劑的清潔劑」,並獲得環保標章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陰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之生物分解度100%、無螢光反應。

惟其中「全球唯一」字句,僅係被處分人上網搜尋相關產品資訊,查無登記有案之公司具有相同之品質,即作此宣稱,並無法提出客觀數據以茲證明,因此公平會認定被處分人宣稱「全球唯一無毒、無公害、無汙染、無螢光劑的清潔劑」,核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

 另本案廣告中另宣傳其產品「狂銷6萬組」部分,由於被處分人均無法提出具體事證以玆說明,因此公平會亦認定其就商品銷售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實屬明確而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二)大金空調宣傳廣告案:  本案的被處分人為知名大金空調之台灣經銷商,即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泰興業」),由於刊登報紙廣告並宣稱「大金在日本……小型空調部分與松下並列第一領先地位」,亦於電視廣告大量使用「日本一番」之廣告詞,因此民眾檢舉其既未提供客觀統計數字可證明大金空調於日本銷售第一,其廣告涉有不實。

本案經公平會調查之後,公平會對和泰興業處以台幣30萬元的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止使用前述違法之宣傳用語。

 本案公平會之處分理由,主要係依據「日本富士經濟2008年電力、能源系統市場」所揭示之統計資料,2007年日本國內小型空調商品,以銷售額計算之市場占有率,松下公司22.2%,大金公司20%;以銷售數量計算之市場占有率,松下公司21.7%,大金公司19.6%。

因此日本小型空調市場占有率,不論係以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算,2007年時松下公司均為第一。

此外依據「日經-市場占有率2009年版」一書,2004年至2007年日本小型空調市占率之變化,大金空調僅於2004年位居第一,2005年至2007年均為松下公司第一。

據上日本小型空調銷售統計資料,大金小型空調商品僅2004年得認係第一名,被處分人尚無法提出2007年或廣告當時,大金品牌為日本小型空調銷售第一之事證,是系爭廣告宣稱「大金在日本……小型空調部分與松下並列第一領先地位」,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而有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而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之虞,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會對於被處分人電視廣告中所使用的「日本一番」廣告詞,則認定該用語乃是主觀感受的表達,與「最好」、「最佳」等用語類似,基本上屬於廣告主為吸引潛在客戶之興趣,對自身商品所為一定程度之「誇大」、「吹噓」行為。

此種行為,如此類用語為商場實務上所慣用之推銷手法,且不致引起消費者之誤認者,原則上非當然違法之不實廣告。

次查「一番」之日語文義,除有「第一」之解釋外,亦有「最好」之意涵,又所謂「最好」乃屬於一種主觀之修飾性推薦用語,並不具有客觀統一之標準,亦非為具體之數據表徵。

故公平會認定「日本一番」之廣告詞並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四、結語  歸納上述公平會的處分要旨,筆者認為企業在廣告中使用最高級用語時,如該用語之客體為客觀的標準如「台灣唯一」、「台灣首創」、「銷售第一」等,則企業應注意應進行充分的調查並獲得相關憑據以證明其用語之真實性,如未有客觀之統計數據或證據而宣稱其商品或服務達到某種客觀標準之最高級,實務上認定違反公平法第21條之可能性相當高。

此外如上述大金空調之處分書所載,由於主觀感受之表達並不具有客觀的標準,因此主觀上的最高級用語如「最爽口」、「最便利」被認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可能性相對較低,或許可以做為企業主未來廣告中用語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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