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281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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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 第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281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1. 裁判字號: 48年台上字第715號 裁判日期: 民國48年06月18日 要旨: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之罪,係以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為構成要 件,原判決竟以未成傷為不構成該條之罪之理由,顯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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