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四章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 六法全書 - my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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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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