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安排勞工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 應確認辦訓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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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非營利法人,辦理法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雇主安排勞工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應確認辦訓單位是否為合法訓練單位。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1-07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非營利法人,辦理法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於派訓或參訓時,應特別注意是否為合法訓練單位。

    勞動部表示,今年陸續接獲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查核發現,有部分非營利法人未設立職業訓練機構或未經勞動部認可,卻逕對外招生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影響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取得相關結業證書之有效性,不得不謹慎。

    勞動部強調,提供勞工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之雇主責任,為確保勞工在合法訓練單位受訓之權益,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有參加或派員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時,應特別注意辦訓單位是否合法,如欲查詢鄰近之合格訓練單位,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查詢(https://trains.osha.gov.tw),也可透過電話洽詢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之教育訓練管理機構(財團法人電腦技能基金會、洽詢電話:02-25778806#562)。

    此外,為提升訓練單位之辦訓品質,除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外,勞動部每年會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之教學品質、環境設施及行政管理等事項實施評鑑,評鑑結果也會公布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多加參考利用。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連絡電話:02-8995-6666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20-11-06 點閱次數:5550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公文附件下載 外部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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