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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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

"是什麼意思? ... 這是《論語》子路篇中記錄的孔子和葉公的對話。

原文大意是說,葉公告訴孔子,他們那裡有一 ... 標籤:孔子文化歷史 孔子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

"是什麼意思? 12-24 這是《論語》子路篇中記錄的孔子和葉公的對話。

原文大意是說,葉公告訴孔子,他們那裡有一個人的父親偷了羊,兒子告發了父親,大家認為這個兒子很耿直。

孔子反對這種看法,他認為,父子之間無論誰犯了錯,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為父隱瞞,這才是正直的做法。

孔子認為,人世間沒有比父子親情更深更濃的感情了。

當道德或律法碰上了親情,還是要以親情為先。

為什麼呢?因為符合自己內心的、符合人之常情的才是真正的直。

父親偷了別人家的羊,作為兒子,心裡肯定是不願意把這件事張揚出去的,這是人之常情,是父子深情的體現,因為這種感情所做出的舉動,就是由自己內心的真實流露,這就是直,所謂正直,不是簡單的僅僅以道德、律法為標準來判斷,在道德、律法中還要加入情的因素。

父子相隱,就是順應了人之常情,不違背內心真情,自然就是一種正直的做法。

相反,父親偷了羊,兒子跑去告發他,這樣的人,連最濃的親情都可以拋棄,還有什麼拋棄不了的東西呢?這樣的人不是正直之人,而是無情之人,是為了名利可以拋棄一切的人,是一種虛偽的正直,孔子對這樣的行為嗤之以鼻。

真性情的流露、表達就是正直,每一個有此真情的人都可以具有正直這樣的美德的。

原文誦讀:《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rǎng)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歡迎大家關注繁星國學,一起學習傳統文化 你把這句話理解成孔子認為情大於法,把「隱」理解成隱瞞,把「直」理解成正直,說明你對中華文化的理解一知半解。

孔子時代,所用文字的字義,還都是古文字的本義,所以,根據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的本義,才能真正理解孔子的本義。

人家問,父親順手牽羊,兒子舉報並作證,這算不算「直」?所以,我們首先要清楚古文字中對「直」字的定義。

「直」,上「中」下「目」。

古文字中,中,動態匹配;目,從客觀角度看問題;故,「直」字的造字本義是:客觀上動態匹配了,即,處於恰到好處的狀態,這才是真正的「直」。

引申才是,不走彎路的、正直的、直截了當的、真正的等等。

所以,人家問的問題是:如何恰到好處的處理父親順手牽羊這件事?按法律報官,算不算是恰到好處的辦法?孔子的答案是:按法律公事公辦是很低級的辦法,那麼,怎麼才能恰到好處的處理這件事呢?孔子的答案是「隱」字。

「隱」字,阝+針對短處的上下其手+心。

古文字中,阝,常做困難重重的講;心,常做自己盡心儘力講;故,「隱」字的造字本義是:在麻煩當中,找出關鍵短處,竭盡全力的使之消除,即,消弭於無形。

引申才是:使之看不見,隱蔽,隱瞞,隱士等等含義。

所以,發現不匹配,在造成危機之前,自己想方設法化解掉,才是真正的「隱」。

因此,父子相隱,本義是:父子不管誰犯錯,另一方趕緊想方設法彌補,使之消弭於無形。

所以,這裡的「隱」,根本不是親親相隱、包庇縱容、隱瞞錯誤的意思。

比如發現父親順手牽羊這件事,你怎麼做才恰到好處呢?趕緊把羊給人家送回去,賠禮道歉,再送點禮,回家再跟父親說下不為例,這樣的結果對大家都好,這才是真正的「隱」,這才是真正的恰到好處,所以孔子說,「直在其中也」。

客觀上,凡事到了打官司的程度,不管對誰,都絕不是什麼好事,比如南海問題,想方設法消弭於無形,才是真正的中華智慧,才是真正的「直」。

所以,直,就是恰到好處的處理問題,產生客觀上普遍都好的結果。

想要了解什麼才是真正的中華傳統文化,歡迎關注老慢的頭條號。

儒家的主張里,有些地方的確容易有爭議,「攘羊」故事中孔子的言論就是其中一個。

若干年前,中國學術界就圍繞著這個故事中的「親親互隱」以及孟子論舜的故事,在信奉孔聖的與信奉自由主義倫理的人士當中有過一場頗有意思的激辨,後武漢大學教授郭齊勇主編了一本書,收入了相關的論文,名為集《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心》,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一觀。

我在這裡不引用誰的觀點了,因為我也有我的看法。

鄙人在有關「攘羊」的故事裡,完全認同孔子的觀點,子不應告父,尤其在東方社會形態內,子不能以犧牲父親來成就什麼正義、誠實之類的要求。

子不告父,後果是社會公義層面出現一種「缺位」,但是家庭的彼此關愛理解卻得到了加深,後果仍然不失為「正直」,因為這樣做保護了人性人倫中最核心的部分——至親之間的愛與周全,這是人可能有向善之心、之力、之感的溫床。

這個核心是法律代替不了的。

家庭是人一生的主要基地,家庭之愛沒有,試問還有地方還有東西可以替代補償嗎?子告父為「直」,而導致人倫根基受到如此大的傷害,「直」在哪裡?當一個社會,「親情」都不能成為最基本最穩定的社群元素時,人性會發生什麼變化?變得更善嗎?別做夢了,這是不可能滴。

這樣的一個社會,每個人都處在被他人「監視」之下,你有安全感、幸福感嗎?即便有,能維持多久?主張子告父的社會和法律,只會使人內心毫無安全感。

你能保證一輩子不犯罪不犯錯?一旦有人看見你犯了,你被正義「戲弄」的日子就到來了,沒有人同情你,沒有你理解你,安慰你,此種情況恰好應了薩特在他著名的存在主義戲劇《禁閉》之中的那句存在主義金句了——「他人就是地獄」!法律當然應當追求公平公正,但父子之間不應以法律為核心,在這種關係中,法律和社會道義不應放在首位考慮,有些東西比這個更加根本。

子父之間的無條件庇護,比法律的懲誡,更有用,更本質。

是的,可能這個父永遠不會後悔,不知錯,不改;是的,鄰人受到損失了,社會公義被損害了,但是社會層面的損害自有社會來修復,而子告父帶來的親情傷害,不可能被社會之愛來修復,這完全是兩個領域,兩回事。

不理公德而成就私德,這做法正確!子告父,兒子帶頭批鬥老子,這樣的事情其實離我們是很近的。

五十年前,中國大地上就發生過無數這樣的人倫慘劇:當紅衛兵的兒子,揭發老子是反動學術權威、資產階級的代言人、現行反革命,帶頭抄自己家,與一班同學、同齡人拉父親上街遊行,高喊「打倒」,人性何在啊!這是正常的社會景象嗎? 不要說中國,世界目前所有發達國家的法律中,都沒有一條要求親屬要主動告發親人的。

這是很令人髮指的,冷血殘忍的無理之說。

《論語》寫這個故事,孔子的觀點最鮮明,而故事的細節,則《呂氏春秋》的版本,情節更豐富:直躬是楚國人,因見到父親攘羊,就把父樣告上官家。

當時的王叫荊王,荊王要依法處死直躬父,直躬提出由他本人代替父親受刑。

荊王聽聞直躬這樣決定,感慨地說:「好一個直躬,父親攘羊而告發他,真是個誠信的人,父親因此判死刑,又代父親死,真是盡孝道的人」,於是下令,不殺了;孔子聽聞之後,非常感嘆:「真奇怪了,直躬這種誠信也叫做誠信嗎?一味拿父親盜取名譽,這樣也叫做誠信,不如初當大家都沒有誠信還比現在要好一些吧!」從文字看,我以為,直躬的事情只是一個寓言而已啦。

子為父隱,親親互隱,在人性層面上是對的,最終也是社會受惠的。

儘管它難保不會滋生惡,但沒有這一層,這個世界就絕對是惡!不管您信不信,我是信的。

感謝邀請。

為了不引起人們再次對孔子的誤解,我把原文列出來。

這是孔子和葉公的一段對話。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大意是說:葉公告訴孔子,說他的同鄉中有個號稱是正直的人,他父親牽走了別人的羊,兒子主動去告發父親。

孔子對這個兒子的態度不認同,說我認為真正的正直是,父親要為兒子隱瞞,兒子要為父親隱瞞。

這才是真正的正直。

這句話成為孔子不講法治的罪證,搞得孔子好像是個窩藏犯。

其實,這體現了孔子仁者愛人的良苦用心。

孔子認為,人之間最大最深沉的愛是孝,如果連父子之間都充滿懷疑,那社會將會陷入爾虞我詐的境地。

後來的孟子也就類似的問題,回答過。

有人問孟子,說舜的父親要是犯了罪,應該怎麼辦?孟子說,最好是舜放棄君主的地位,帶著父親遠走高飛。

這種因親而隱的法則,在世界法律史上,都有反映。

所以,不可以說孔子就是不講法治只講人治的思想家。

涉及的原文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葉公在交談中,對孔子提起,他們鄉黨里有身直影正的人,他父親牽藏竄到家宅旁的別人的羊,他立刻嚴厲制止。

孔子應聲答:我們鄉黨里身正影直的人不同呀!做父親的不忍心強迫兒子做事,做兒子的從不強求父親做某事,互相為了對方而剋制隱忍自己的支配欲,那才叫父子雙直哪!直躬,直軀之意。

攘,順勢納入。

證,標記,作記號。

證之,制止羊入用力「證」於地。

隱,隱藏己欲。

父為子隱藏己欲,子為父隱藏己欲,不違拗對方意志。

孔子思想雖劣,有害民之憎,屢被我批判;但學術嚴謹,且解釋回答 蘭闍來答一下~~這話是孔子在楚國說的。

孔子入楚的時間,約在公元前489年夏。

他在楚國沒有得到入仕的機會,大概只停留了幾個月,就踏上了返途。

究其原因,很可能是此年七月,楚昭王去世,孔子感到楚國政局不明,久留無益。

孔子沒能抵達楚國國都,他的腳步至於葉縣而止,這是他一生中到過的最靠南的地方。

葉公沈諸梁是楚國賢臣,對孔子很尊重,在孔子停留葉縣的那段時間,沈諸梁曾向孔子請教為政之道,孔子答曰:近者悅,遠者來。

他希望沈諸梁能以禮治政,收聚人心。

沈諸梁還給孔子講了一個故事,說他的家鄉有個人偷了一隻羊,被其子揭發。

沈諸梁認為這個兒子的行為值得稱讚,孔子卻對這種作法很不滿意,他說,這種事如果發生在魯國,那麼兒子一定會為老子隱瞞,反過來,老子也會為兒子隱瞞。

孔子覺得,魯國人的作法符合人倫孝道,因此也合於禮,值得提倡。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也。

」或許,在沈諸梁看來,從北方遠道而來的孔子,是一個難以理解的人,無論孔子的理念還是作法,都與楚國人大相徑庭。

沈諸梁曾向子路打聽,孔子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子路沒回答。

後來孔子對子路說:你為何不告訴他,我是個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的人呢?孔子很謙虛,他不想誇耀自己有過什麼功勞,或者理想何其遠大,只說自己好學樂道,並無什麼特別之處。

只是他說自己不知老之將至,多少有些刻意,他已經六十三歲了,老了,不服老而已。

歸途令人惆悵,孔子帶著希望南下,卻帶著失望返回。

一晃八年過去,歲月蹉跎,鬢生華髮,勞勞碌碌,四方求索,天下卻沒有變得好起來,而是變得更壞。

在今天看來,這其實是一個關於道德與法律的問題。

原文出自《論語·子路第十三》: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今譯:葉公對孔子說:「我的家鄉有一個直率坦白的人,他父親偷了羊,他便告發父親。

」孔子說:「我的家鄉直率坦白的人與你所說的不同: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

直率坦白就在這裡面了。

」 葉公說的「直」,應從法律角度來理解。

父親偷了羊,兒子便去告發他,葉公認為這是正直的行為。

因為偷羊毫無疑問是犯法的事。

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應該維護社會公義,有人犯法,便應不理親疏。

孔子說的「直」,側應該從人倫關係去解釋。

他認為兒子不肯作證,是不忍心見到父親受到懲罰,指證父親偷羊是違背親情的行為,因此,隱瞞此事,是親情的流露,是合乎「直」的品德。

孔子不同意葉公的說法,是因為那位坦白的兒子太不近人情了。

其實,在西方的一些法律中就有規定:父子是不能相互作證的。

這樣規定的原因除了怕他們串通外,還有就是不希望父子之間的親情受到摧殘。

因為父子親情崩潰,人間溫暖消失,法制再嚴明也沒有意義。

儒家所推廣的人倫秩序,皆強調自覺、發自內心,而非外力強加。

儒家推廣人倫秩序的手段便是禮,以禮來調節法,強調個人內省,犯法者止於羞恥之心。

所以孔子以為,父子之間互相替對方隱滿,方才合於道義,這也不是完全沒道理。

孔子站在道德層面看問題和解決問題,境界遠遠高於法律。

但是,社會不能沒有法律,要人不犯法,全憑自覺和羞恥之心,顯然不現實,遇到不要臉的人腫么辦?所以,儘管法律不能從真正意義上、或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可除了法律,還有什麼手段能對付那些無恥之徒? 先舉原文: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解釋如下:葉公對孔子說道:我們這裡有個正直人士,他父親偷牽人家羊而(被人控告),他兒子親自作證其父醜行。

孔子答葉公道:我們那裡的正直者,與此不同。

父親會為兒子隱(惡),兒子也會為父親隱(惡),正直也就自然在其中了。

一般情況下,令父子相告相揭發檢舉的所謂「大公無私」一定是偽道德,這是古今正常社會皆然的道理。

故孔子不贊同葉公之所謂「直」。

如果一個社會父子相檢舉,師生間相互揭發,將會破壞基本人倫,反而會最終破壞整個社會的道德基礎,因此不是應倡導的合理的基本社會價值觀。

13.18.[原文]葉公語①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②,其父攘羊而子證之③。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④:父為子隱⑤,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原文通釋]葉公告訴孔子說:「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證實了這件事。

」孔子說:「我們家鄉正直的人和你那個正直的人不同:父親為兒子遮掩,兒子為父親遮掩——正直就在其中了。

」[注釋]①語:音yù,告訴。

②吾黨有直躬者:我的家鄉有個正直的人。

吾黨,我的家鄉。

直躬者,正直的人。

躬,身,身體。

③其父攘羊而子證之: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兒子證實了這件事。

攘羊,偷羊。

證,證實。

④吾黨之直者異於是:我們家鄉正直的人同你說的正直不同。

異於是,同你說的正直不同。

是,代詞,此,這,就是「你說的正直」。

⑤父為子隱:父親替兒子遮掩。

為,替。

隱,遮掩。

[解讀與點評]孔子把「正直」的道德納入「孝」與「慈」的範疇,他曾說過「直而無禮則絞」(《泰伯》第2章),他強調「直」要服從「禮」的規定。

孔子還曾說過:「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顏淵》第1章)兒子證實父親做了壞事顯然是「非禮」的事。

他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

在他看來,父親有什麼問題,從孝的角度出發,做兒子的就應該替父親遮掩,而不應當告發父親;兒子犯下了什麼過錯,從慈的角度出發,做父親的也應該替兒子遮掩,而不應當告發兒子。

孔子不僅認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還認同並做到了「臣為君隱」,《述而》第31章足以說明:「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

』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

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

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實際上,這裡孔子承認了昭公的違禮表現,《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在孔子回答巫馬期的話中加進了「臣不可言君親之惡,為諱者,禮也」,表述的更為明確。

今天看來,處理與法律不衝突的小事這樣可以,所謂「家醜不可外揚」是也;從辯證角度看,如果父子均未作惡,僅僅就醜陋的隱私互相遮掩真的是無可非議。

但如果是嚴重觸犯了法律,父子之間還這樣做,就可能形成偽證和包庇罪了。

聖人多從倫理道德和禮法角度思考問題,有些思想或與今天的法治相矛盾。

其實,「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正常之態,「其父攘羊而子證之」是非常(失常)之態。

出自陳廣逵《〈論語〉通釋、解讀與點評》 這是歷史上讓儒家弟子非常糾結的一段話,讓孔子背上了「人治而非法治」的罵名。

有很多很多的解釋,來說明孔子說的都是對的。





很多是訓詁學上的東西,比如說什麼是隱,什麼是直,等等,都是試圖解釋,孔子考慮的,現在依舊是符合法律的。

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

一,讓我們看看原句,這個很有必要原句是孔子與葉公說話: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裡,有幾個詞,我們確認一下 攘羊,是順手牽羊,與盜竊不同; 證:是說兒子向羊的主人證明這羊是他爸爸牽的 隱:與可以是隱瞞,也可以是「不言」。

直:正直 這麼一來,上述的表達,是蠻有故事性的,就這個案例看,「老爸牽了別人的家的羊,在別人發現以後,兒子應該如何」,葉公的意思,是應該「去作證」,孔子卻說,不應該,而要隱,隱才是真正的「正直」。

二,我的理解:親親為大儒家很重要的是家國一體,把家同構到了國,把血緣關係「泛化」。

這一點,是儒家的根基,而孝悌是基本關係,這個基本關係,一直一輪一輪的擴大,就變成了「王道----仁政」。

這個不去說對錯,孔子當時就是那麼認為的,當時也不為大家去認可,現在也不會。

但是這儒家思想,恰恰就是在這樣的「不認可」的狀態下,一直的滲入到中國數千年的延續血脈中,你看看我們的所有思維和語言:父母官,愛民如子兄弟城市,姐妹城市,兄弟院校稱兄道弟,哥們,姐們血濃於水當時的春秋戰國,公德就是周禮,所以法律和家規是一體化的,所以守住家規就是法律。

在法律和家規衝突的時候,有兩個情況,1)犯罪清晰,法律辦2)可上可下,家規辦站在中間的是「正直」。

個人觀點所以,我個人認為,在當下的環境下,法律的剛性線,有一個細的模糊地帶,這個地帶,用陪審團的綜合投票是一個模式,用親親為大的孝悌,也是一個模式。

他們之間沒有什麼必然的對錯。

直,很難。

尤其是直於「中庸」,恰恰正好的中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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