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提高食安檢舉獎金及擴大發放對象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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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政會議於104年7月14日通過新修正「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食安檢舉獎金額度及擴大發放對象,一般檢舉人獎金從實收罰鍰金額之5%提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現在位置: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消息 ::: 網站消息 NEWS 最新消息 ::: 新北市提高食安檢舉獎金及擴大發放對象即日起實施   新北市市政會議於104年7月14日通過新修正「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食安檢舉獎金額度及擴大發放對象,一般檢舉人獎金從實收罰鍰金額之5%提高到20%,原針對現職員工發放的重大案件獎金50%,修正後則只要過去曾經任職者,就符合食安獎金「窩裡反條款」發放對象。

新辦法經市府7月29日公告後立即適用。

   衛生局說明,為鼓勵全民共同監督食安,此次將檢舉獎金發放比例從原來5%提高到20%,若經法院刑法有罪判決確定,衛生局雖不另處行政罰鍰,但檢舉人依舊可獲得新臺幣100萬元獎金。

過去稱「窩裡反條款」的特定重大案件,獎金發放對象則放寬納入離職員工,以平等獎勵離職與現職員工檢舉違法食安案件。

同時,獎金領取期限亦自通知日起3個月延長到1年,以保障檢舉人之權利。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表示,只要在違法案件未經發覺並開始調查前,檢舉人可以採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衛生局檢舉,並留下相關個人資料與具體檢舉事證,即完成受理。

若以違規食品標示檢舉案為例,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分違規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過去辦法修正前,檢舉者只能獲得1,500元獎金,修正後可獲得新臺幣6,000元獎金,預期新修正辦法將可提高市民檢舉意願。

   衛生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新北市102年底制定食安獎金發放辦法,迄今共發出獎金達新臺幣134萬1,000元。

衛生局提醒民眾,檢舉時應留具真實姓名及資料,以符合獎金發放規定;若屬匿名檢舉,後續即使開罰,檢舉人也無法領取獎金,民眾須特別留意。

(為保護檢舉人,本案不公開檢舉案件資料) 資料詳洽: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林冠蓁科長電話:2257-7155#1300 資料來源:點此開啟 附件:163c5284-f160-4aad-bdf4-04ecf59c2ff2.jpg 友善列印 回首頁 TOP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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