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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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業通用安衛規章分夜適用安衛規章機械設備危害預防規章危害性化學品危害預防規章勞動法規 十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1.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3字第096014570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4條;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3字第0960145945號令發布定自97年12月31日施行 3.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3字第0960145952號令發布第2條第1款定自97年12月31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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