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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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須在本校任教該職級滿二學年(或四個學期)後,於再續聘之該學期始得以學位(文憑)向各系(室、中心)申請教師證書,送審教師證書當學期須實際 ... 首頁下載專區老師 12 七,2021 老師 兼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 *依據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 兼任教師須在本校任教該職級滿二學年(或四個學期)後,於再續聘之該學期始得以學位(文憑)向各系(室、中心)申請教師證書,送審教師證書當學期須實際任教滿一學分。

申請教師證書者均應送著作外審,其外審之相關費用應由該兼任教師自行 負擔。

惟兼任教師擬申請證書職級,於該職級新聘時已辦理外審,且未逾六年者,得免再辦理外審程序。

兼任教師資格送審以年齡未屆滿六十五歲為限,但在報教育部審定當學期 開始尚未屆滿六十五歲者,准予從寬處理。

*兼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書」適用對象: 在本校以兼任講師任教滿4學期,得於第5學期申請教育部講師證書; 在本校以兼任助理教授任教滿4學期,得於第5學期申請教育部助理教授證書。

兼任教師無法於本校申請教育部副教授/教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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