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的「共融」公園:社會互動也需要設計 - 新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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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融遊戲場」(inclusive playground)是指所有人都能在此找到遊戲空間的支持性環境(下詳)。
只是台灣公共空間狹窄,都市地區的公園綠地更形難得,雖然標榜著「共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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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的「共融」公園:社會互動也需要設計
甫於2018年10月9日落成的中和四號公園遊戲場,被譽為新北市共融公園的新作。
設施內容包括設有無障礙通道的書本造型溜滑梯、多人共玩的鳥巢鞦韆,以及沙坑與沙桌等。
這個共融遊戲場從2017年2月起開始設計規劃,如今風光開箱,但這樣一座交通方便、面積廣大的公園中,一個小小的兒童遊戲場竣工,背後也牽扯著公民參與和社會設計的議題。
本文將指出,其實更牽涉到操作上的觀念錯置,或許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對於公共空間的想像貧瘠與功能化。
但我更希望指出,「共融遊戲場」的設計,絕非丈量土地、以工具理性安放遊具,而是設計「共好的社會關係」;這個概念貫穿遊戲場改造的參與過程,在彼此聆聽需求、凝視差異的互動中,設計出促成共融互動的遊戲空間。
圖:遊戲場落成後,每天都有絡繹不絕的人潮來造訪。
簡說中和四號公園
中和四號公園因交通位置方便、整體空間大,又處於人口密集的中和區、鄰近台灣圖書館等基礎設施,不僅使用頻率高,也被期待要滿足各種不同群體的使用需求。
2015年民間組織開始倡議「共融」的概念,被新北市政府納入政策,承諾選擇腹地較大、交通方便且具指標性的公園,打造共融兒童遊戲場。
中和四號公園這次改建的兒童遊戲場雖然空間不大,但因整體條件算得上是相當完美的指標公園,因此自然也以共融遊戲場為設計主軸。
於是在地居民、公民團體、設計師以及相關單位(公所、城鄉局、景觀處等等公園規劃、管理與維管單位)開啟一連串的討論,凝聚使用者的期待,收集意見。
過程中,民間倡議團體以中介角色提供意見、協助居民將意見具體化,以及與政府共同商榷,如何在經費以及安全法規的限制之下,規劃出盡可能合於居民訴求的方案。
由於各方的參與、溝通過程相當耗費時間與心力。
無論是使用者之間的協調、在地意見凝聚,或者是與里長實地踏查、與設計師規劃和共同審圖,每一個環節都牽涉到公民參與的程序合法性。
根據程序概念,由於設計過程已納入各方意見,因此公園說明會所呈現的最終設計,就是居民、公民團體與政府、設計師長期溝通後的共識。
「共融遊戲場」(inclusiveplayground)是指所有人都能在此找到遊戲空間的支持性環境(下詳)。
只是台灣公共空間狹窄,都市地區的公園綠地更形難得,雖然標榜著「共融」的口號,希望打造友善障礙者的空間;然而在參與的過程中,面對多樣的需求和期待,居中溝通與調解的工作勢必格外複雜,也考驗各方關係團體與主事者處事的手腕與智慧。
公部門雖然是以關懷特殊需求團體為出發點,卻因為過度強調特殊性和指標意義,簡化了公民參與程序中的聆聽和討論。
導致訴求特殊兒童需求的團體反而成為和在地共識不同的聲音,造成雙方的立場相對。
政府自己則以程序中立原則之由,隱藏自己的政策承諾於特殊需求的道德旗幟背後。
加上11月釋出的設計圖中,政府以最簡易的手段來達成「共融」,亦即降低設施高度、減少遊具多樣性。
在地團體見設計圖不符合期待,於是組織陳情,才讓這段修改設計的過程曝光,也促使相關單位暫緩施工,並且重新開啟如何規劃遊戲場的討論。
圖:2017年12月6日,在地居民和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簡稱特公盟)合作發起抗議行動,要求政府停止施工、回歸過去討論的共識。
(圖片來源:特公盟臉書)
公園為何成為熱心公民彼此對立的論述角逐場?
原本應該是政府與民間各路團體充分討論出來的設計,卻險些成為特殊口號承諾與在地居民需求之爭:一邊是政府打出道德招牌、以「所有人都能玩」(PlayForAll)的口號,希望在此安置行動不便的孩童也能使用的遊具;另一邊則是時時關心公園的在地團體,對於這個日常生活的重要休憩節點,懷著深深的期待。
為什麼在溝通過程中一度出現爭議?或許和參與者對於「公共空間」的想像過於單一有關;而這樣單一化的空間想像,以及過度關注遊具與設施的處理方式,很可能是被「共融」的定義所侷限,而導致認知上的不同解釋。
新北市政府提出的「共融」政見,承諾PlayForAll;深究其內容與實作現場,可發現在操作上被簡化為「通用設計」(universaldesign)。
就設計領域而言,通用設計是1990年代中期,由RonaldL.Mace提出的概念。
他不滿無障礙設計專為特殊人士設計反而造成隔離的效果,希望設計者能「為所有人設計」(DesignforAll):讓產品、建築或環境能夠在不用特別調整的前提下被最多人使用。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設計師傾向以最基本官能者都可使用為原則,也就是說。
「如果老人、小孩與特殊需求者可以使用,那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通用設計主要是以工具性的角度看待被設計物,透過巧思,讓所有人都能拿起同樣的工具、各自依照能力使用該工具,並達成其目的。
例如一把通用設計的剪刀,是指無論左或右撇子,無論手掌有無抓握能力,都能夠在這把剪刀上找到安放手指的施力點,順利完成「用剪刀剪斷紙張」的目的。
相對之下,過去的無障礙設計,則特別標示出設計是針對左撇子或者手指無法施力者,造成工具使用上的隔離、進而導致不同使用主群體彼此的疏離感。
但是,如果被設計物本身沒有特定的工具性目的呢?例如在公共空間中,每個人想從事不同的活動,對於「如何使用」的想像有無限可能時,設計者要如何滿足所有人的需求呢?
這就是共融設計(inclusivedesign)面對的挑戰。
共融設計面對的使用者並沒有想像特定需求(例如將紙張裁斷),也沒有確定的使用方式(刀刃對著紙張)。
它的焦點已經轉向了使用者之間的關係:藉由這個設計創造包容性的社會互動。
以遊戲場為例,不同於通用設計遊戲場希望「所有人可以玩所有遊戲設施」[1];「共融遊戲場」追求的是「有足夠比例之遊戲設施,讓所有孩童使用」,強調透過設計,讓此一空間能夠滿足不同群體各自適能的需求與使用方式,達成群體的社會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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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美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組織DisabilityRights&Resources製作的共融遊戲場設計指南。
從以上簡單的比較,我們可以初步指出,這個公園遊戲場案例在設計時,誤將共融所指涉的「設計社會互動」概念,理解成「設計的硬體等同於友善的社會互動」,再直接指向特定的遊具設計,進而將「通用設計」的理念誤植在其中。
這個誤植可能反映出一個更普遍的想像:只要將硬體設計好,友善的互動就會自然浮現。
也就是說,只要空間中的所有人都能使用遊具,友善的人際互動關係也會自然發生。
然而實際上,遊具對使用者的無阻礙,並不等同於遊具使用者的多樣性、遊戲行為的多元性,以及社會氛圍的包容。
這些都需要由一個個有情感、有思維的公民共同形塑;倘若在實際參與討論時,首當其衝的體驗卻是相互猜忌、互不信任的氛圍,那麼後續的使用過程中,創造友善的社會互動體驗也就相對困難許多。
面對面的凝視與傾聽,才是社群包容的起點
從通用設計和共融社會的差異比較,可以區分出設計物件與設計互動的差異:一個設計成「讓任何使用者都能玩」的遊具,不等於「所有使用者都會想要玩」,也不代表「所有人都會用同樣的方式玩」。
舉例來說,攀爬繩網可以有時間與空間的共融。
也許早上會有幼兒在低處平移、稍大的孩童挑戰往上,而成人則在一旁看顧;傍晚則有學齡兒童挑戰衝躍上最高點再往下跳;到了夜色更深的時候,則有青少年情侶在平台上依偎著聊天。
在這些互動中,遊戲場中的行動者彼此看見對方、聆聽他的想法,而這才是開始了包容的第一步:接受對方是與自己共享社會世界的獨特個體。
一座能讓居民、兒童以及特殊需求的孩子都願意使用的攀爬繩網,並沒有固定的高度、大小、功能等等標準規格。
一個能夠達到友善互動的公共空間必然是複雜的,不僅是物質設計上能夠支持各種活動進行,還必須依靠使用者們共同營造友善互動的環境;而後者,是在公民參與的過程中累積起來的。
「共融」的環境除了需要巧思設計的硬體,友善對待各個群體的文化與社會氛圍也必須跟進,才可能創造出共同生活、相互融合的人文地景。
在討論與參與的過程當中,需要積極建立公部門與在地群體、特殊團體之間的互信與合作關係,替未來「共融使用」、「共同生活」打好基礎,才能實現共享的美好願景。
圖:「共融」的環境除了需要巧思設計的硬體,更要營造友善對待各個群體的文化與社會氛圍。
回到四號公園的個案,或許有兩個層面能夠改善曾經的僵局:首先,針對表面上公民團體之間的矛盾以及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爭執,應該回到公民參與的程序改良中尋找解答,例如營造友善的公民討論空間,協助不同需求的團體克服參與的時間與移動條件限制,進到公開討論的領域中參與協商,才能讓公園遊戲場的硬體和軟體都達到社會包容。
再者,對於「共融使用」的理解誤差,可能是出於工具化思考的習慣;而我們可以嘗試在公共空間中挑戰這種思考方式。
例如,比起讓民眾討論「要在這裡擺什麼東西」,更應該讓民眾凝聚「希望在這裡做什麼」的使用行為想像。
行動者說出彼此的期待之後,往認同面切入,可以繼續交流「為什麼你會這樣想」,達到更深層的價值觀價值觀念交流;往具體面討論,則可以收攏到「所以我們如何讓一個空間容納最多種使用可能性」,回應彼此的需求。
簡言之,本文試著從文化概念錯置,反推公共空間想像的單一與功能化,指出因為這種工具化的想像,導致公民參與熱烈,卻反而造成彼此矛盾對立與不信任的現象。
若能於深化公民參與的過程中,在前端納入更多團體並積極克服各種參與阻礙,以及將討論焦點從挑選設施轉移到描繪希望達成的社會互動,或許會有更為理想的結果。
在主持參與式設計的討論時,可能也需要顧慮到不同公民團體之間的關係與脈絡;而設計師也應該加入討論行列,讓遊具的設計能夠更加貼近各個群體的使用與互動方式。
政府的角色,則應確保設計出友善的社會互動;因為唯有在這樣的空間中,才可能認真對待每一個現身的個體。
唯有先踏出讓特殊群體與社會共融的第一步,才能開始邁向共融城市所描繪的,共享社會同時相互善待的人文地景。
*編輯說明:本文刊出後,收到許多關心共融設計與公民參與議題讀者的迴響,也承蒙特公盟與身障童盟的朋友們提供修改建議,協助梳理四號公園共融遊戲場討論過程的脈絡,讓文章更為聚焦在「共融」的討論上,謹此代表作者致謝。
希望透過本文,強調政府在民眾參與過程中應發揮的積極作用,並提供面對公共空間時思考分析的切入點。
如有未盡完善之處,亦請讀者朋友們不吝指教。
[1]此定義根據TheCityofSydneyCouncil(2014)。
轉引自白璐,2017,《國內外無障礙兒童遊樂設施規範之比較研究成果報告書》。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研究計畫,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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