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入罪@ 路還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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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也認為證人入罪(作證使犯人定罪)是錯誤的。

... 如母有情. 延續儒家的親子人倫,. 如果親子間不該指認犯罪, ... 法師說修忍辱可得親近眷屬,. 路還是要走但我們可以選擇往哪走以及怎麼走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901130156證人入罪?福德智慧是為福智為了社會公義; 為了完成大我犧牲小我, 我們會讚賞所謂大義滅親的, 以及具備道德勇氣不畏恐嚇的證人, 但孔老夫子說: 「父替子隱,子替父隱,直在其中矣」, 佛也認為證人入罪(作證使犯人定罪)是錯誤的。

****** 「父替子隱,子替父隱」, 還易於探究, 儒家本就重視遠近親疏, 猶重人倫中親與子, 怎可輕易拋棄? 今天上廣論時, 班長也是這想法。

但為何不可證人入罪, 就值得思考了。

****** 師父似乎沒有講的很明, 只反問我們, 是孔子不如我們; 還是我們不如孔子? 那正遍知的佛陀呢? 既然是我們不如孔子與佛, 那自然要信服他們的話。

****** 私下想了想, 可能的因素如下: 1.如母有情 延續儒家的親子人倫, 如果親子間不該指認犯罪, 那麼加上佛家無限生命與六道輪迴的概念來看, 任何有情(擁有靈魂的生命), 都有可能曾經當過我們的父母, 父母即為資糧田(重要福報的來源), 感恩都來不及了。

2.未來佛 人本有佛性, 追求離苦得樂, 皆為未來佛, 那麼對於諸佛菩薩怎可造次? 3.損惱眾生 眾生長久於無明苦難中沈淪, 由無明痴相中即生貪與嗔, 如果證之入罪, 必使其生憎恨心; 增長其不好的等流習性(會帶到下一生的習慣), 亦可連結到第一、二項。

4.作為供養 佛家有個人身難得的比喻是這樣的, 把大量的紅豆一把把地往牆上扔, 忽然有一顆黏附在牆上, 就是轉世為人的可能性。

可見身為可觀察、思考、改變的人, 是十分難得的, 如果證人入罪, 使人生嗔恨心, 要是因此壞了其法根慧命(學習的機會), 罪過可就大了。

5.可發慈悲心 慈悲為懷的諸佛菩薩, 對於有情是可捨任何有形無形的持有物, 那麼犯罪者未能定罪, 對國家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就是造成不穩定的狀態, 捨的即為自己的良好環境。

6.可修忍辱 副班長說修忍辱可使相貌莊嚴; 法師說修忍辱可得親近眷屬, 如果受害者就是自己, 不證人入罪可修忍辱。

7.業果法則 既然我們無法如佛陀般正遍知, 自然無法看清因果, 會目睹犯罪過程甚至成為受害人, 已經是果相的呈現, 最好的方式是即刻種正因, 而不是繼續使違緣增長。

****** 說歸說; 做歸做, 目前我似乎還是傾向於贊成小心求證並重判重罰, 由瞭解文意到真正相信, 其中的路途還遠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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