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合可以離婚嗎?律師教你判斷性事不合可否離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性生活不合」雖然不是法律明定的離婚事由,但有些法院認屬於「其他重大事由」。

... 夫妻之間的性生活雖然是婚姻生活的義務之一,但這個義務必須出於雙方同意並且 ... 性生活不合可以離婚嗎?律師教你判斷性事不合可否離婚 1018,2018|離婚糾紛 婚姻是一段長遠關係,需要雙方契合才有辦法走完全程。

「性」事也是婚姻關係的一部分,假如雙方婚後才發現性方面不適合,可不可以訴請離婚呢?   裁判離婚要有法定事由,性生活不是離婚的法定事由 如果你們雙方能夠達成共識,那當然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好聲好氣地分手。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那就必須走向「裁判離婚」一途。

但裁判離婚也沒那麼容易,必須要有法定事由,或是其他重大事由才可以離婚。

例如,婚姻破裂中最常見的原因「個性不合」,就不是一個合法的離婚事由,在法院判決中,除非個性不合已經影響到日常生活,法官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至於離婚的法定事由是什麼?可以看看這篇文章。

)   性生活不合,有法院認為是可以離婚的其他重大事由,可以訴請離婚! 「性生活不合」雖然不是法律明定的離婚事由,但有些法院認屬於「其他重大事由」。

如果性生活不合的情形很嚴重,我國法院有機會判准離婚! 過去發生過幾種不合的案件,例如:   不能人道,可以訴請離婚 有些法院認為,婚姻除了是感情的結合,也是一種傳宗接代的社會制度,假如結婚的對象不能人道(無法生小孩),依照民法第955條可以在發現以後「撤銷婚姻」。

所謂的不能人道,是指客觀上性功能有障礙,並且要經過醫師診斷才算。

(參考高等法院105年度家上字第71號民事判決) 例如某A有勃起障礙,經過醫師診斷無法治療或痊癒,導致A無法和配偶進行性行為,這時候的A就算是「不能人道」,配偶可以訴請離婚。

反過來說,如果A有性功能,只是比較..弱,這種是主觀上的喜好(或說嫌惡),就不能訴請離婚。

要注意的是,想要撤銷婚姻,必須在發現後的3年內就主張,超過期限就不能撤銷!   強迫做愛、行房,可以訴請離婚 每個人適合的性生活不一樣,有人適合激烈的性生活,就有人不適合。

例如,某個當事人與配偶的性生活一直不順利,做完以後總是會流血、會痛,配偶仍然堅持要做,讓當事人受不了因此搬離住所。

這種情況雖然沒有到暴力相向,但實際上與「不堪同居的虐待」已經是類似的了。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927號民事判決) 另一個案件中,當事人跟配偶大吵一架,沒想到配偶還強硬的要求行房,也不顧當事人的感受與拒絕,仍執意為之,短短一個月內就發生過3次類似的情況。

夫妻之間的性生活雖然是婚姻生活的義務之一,但這個義務必須出於雙方同意並且尊重彼此的情況下進行。

這個配偶雖然沒有造成當事人的重大傷害,但實際上已經造成當事人身體上、精神上都不可忍受的痛苦,屬於一種「不堪同居的虐待」,當事人可以訴請離婚。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599號民事判決) 所以「不想做仍被強迫做」的情況,有可能成立「不堪同居的虐待」而主張離婚!   不做愛、不行房,可以訴請離婚 你可能會想:「強迫對方做還犯法,但我就是想做啊!不能做不就跟當和尚沒兩樣?」這讓我想到有人說「性欲就像食慾」,是一種生理上的慾望,因此必須要被滿足。

如果碰到「石男/石女」這種完全不想、不願從事性行為的對象,我國法院也有判准離婚的案例。

某個當事人從結婚後,總共6年都沒有進行性行為。

法院認為: 性生活也是婚姻的一部分,一般人處於這種狀況下,都很難想像可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屬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那你說,5年沒做可不可以?需求大的,1年沒做可不可以?這個嘛…法院畢竟不是在開店,沒有價目表,只能說情況嚴重的話,就有機會訴請離婚。

  付錢換做愛,可以訴請離婚 比較有趣的是,如果你的配偶要求每次做都要付錢,可不可以離婚? 過去還真的有個類似的案例。

當事人是老少配,以為這叫做真愛,沒想到要行房的時候,對方竟提出「付一次錢做一次的要求」。

本來以為只是不想做的藉口,沒想到後來每一次要求的時候都用一樣的理由。

法院認為,婚姻關係有神聖跟莊嚴的本質,這個配偶竟然用付錢作為行房的前提,是把婚姻關係當作色情交易,當事人可以訴請離婚。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9號民事判決) 把夫妻性生活用財產當作交換條件的,屬於法定事由以外的其他重大事由,可以嘗試訴請離婚。

  性生活在我國法院似乎普遍承認是婚姻關係中的一部分,假如雙方真的無法配合,例如完全不想做、太久沒做、強迫要做,就是一種足以離婚的重大事由,可以嘗試訴請離婚。

但是,如果只是主觀上的不喜歡、用不習慣,可能就不會是合法的離婚事由,只能靠你們自行協調啦!   如果這篇文章你還有疑問的地方,歡迎在文章底下留言、提供意見。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有法律問體也可以使用免費法律諮詢。

Share: Previous自主加班自願加班可以領加班費嗎?律師解析勞基法規定 Next警察蒐證時,可不可以拒絕給警察按指紋、照相、採尿? RelatedPosts 離婚前有負債,離婚後該由夫妻誰來還? 9月13,2018 離婚會不會影響子女繼承權? 7月14,2018 離婚監護權怎麼分?離婚子女可以輪流照顧嗎?什麼是離婚後共同監護? 10月5,2018 離婚的財產怎麼追討?要怎麼避免對方脫產? 4月1,2019 法律服務工具 搜尋文章⋯ 搜尋關鍵字: 即時關注 免費法律諮詢標籤二次創作 侵占罪 借據 偷錄音 公投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 分居 勞保 勞基法 合理使用 和解 商標 報案 妨害名譽 妨害秘密 強制執行 性交易 房屋 抄襲 智慧財產權 模仿 欠錢不還 死亡 監護權 網拍 肇事 脫產 著作權 薪資 補助 詐欺 詐欺罪 誹謗 誹謗罪 調解 資遣 跨國 車禍 車禍責任 車禍賠償 遺產 醫師 離婚 餐廳 近期文章 父債子償?借款人和保證人死亡或出境的時候,欠款該怎麼辦? 0529,2021|債務糾紛 什麼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用職業駕駛的例子說給你聽! 0529,2021|Uncategorized 開餐廳要繳兩種稅?什麼是營所稅? 0516,2019|實用法律小知識 離婚手續有哪些?會花多久時間?律師告訴你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0420,2019|離婚糾紛 離婚以後財產怎麼分?什麼是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律師實際算給你看! 041,2019|離婚糾紛 近期留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