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

目前線上:720人,瀏覽人次:61474633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