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1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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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

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

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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