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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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宣稱」,指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句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各營養素攝取對國民健康之影響情況,分為「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及「可 ... 首頁(current) 法規及公告查詢 常用問答查詢 影片專區 其他相關資料 活動報名 登入 友善列印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000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版權所有|系統維護:融易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延伸文章資訊
- 1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 ...
本準則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第3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標示、 ...
- 2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 ...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 解肝毒。降肝脂。 3 ...
- 3「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Q&A
但仍具有隱喻或暗示,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之營養性質者(如維生素C),須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於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維生素C含量。 Q6:若針對產品原料成分敘述有 ...
- 4預告訂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 ...
認定為「醫療效能」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宣稱「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涉及預防、改善 ...
- 5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例句: 解肝毒。 降肝脂。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