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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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辦理各地區水土保持及農村建設業務,特 設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分局)。

第 2 條 分局之名稱,以加冠所在地地名為原則。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97年05月29日 修正日期: 民國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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