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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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 ... :::│網站導覽│連至花蓮縣警局 ::: 搜尋
延伸文章資訊
- 1打電話不出聲法官裁定不算滋擾-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苗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打電話不出聲雖然 ... 苗栗地院民事庭庭長宋國鎮說,如果知道打電話騷擾的人是誰,又能舉證因遭受騷擾 ...
- 2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末依我國司法實務之「普遍」「多數」見解,電話(或簡訊) 騷(侵)擾之行為,並未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處罰要件;其論據理由大致為:該條款係保護「多數人 ...
- 3為討債連打25通電話公司電話險癱怒控判免罰| 蘋果新聞網 ...
竹市警雖依違反《社維法》的「藉端滋擾行為」要求法官裁罰陳女,但法官 ... 完全遭到佔線,飽受騷擾,因而報警怒控陳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 ...
- 4花蓮縣警察局
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 ...
- 5刑事警察大隊_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