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34-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附屬設施,指附屬於公共建設之必要營運設施。
所稱附屬事業,指民間機構於公共建設所需用地辦理公共建設及其附屬設施以外之開發經營事業。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
延伸文章資訊
- 1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附屬事業規劃參考原則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聯絡人員:賴小姐電話:02-2322-8224 E-Mail:[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AM 8:30 ~ PM 12:30;PM 13:...
- 2財政部推動促參司-非促參司主管
促參法第15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 促參法第18條 ... 促參法第27條, 交通部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
- 3促參電子報
一、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促參法第13條第1項,促參法第2章所稱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係指經主辦機關核定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含公共建設、附屬設施及附屬事業 ...
- 4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附屬事業規劃參考原則
一、(目的). 為利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3條. 及其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評估、規劃附屬事業之開發經營,特訂. 定本參考原則。
- 5財政部訂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附屬事業規劃 ...
財政部為協助促參案件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13條規定評估、規劃附屬事業開發經營,提高公共建設整體計畫財務可行性、增進公共服務品質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