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宗教(總論) @ **安親家園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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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正式登記的宗教有12種,即: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天理教、軒轅教、巴哈伊教、天帝教、一貫道、理教和天德教。
台灣不僅人口密度高,而且其寺廟 ...
**安親家園**惠不在大,救人之急,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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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70020台灣宗教(總論)?中華大道文化交流協會
台灣宗教(總論)
一、概況 台灣省總面積約3.6萬平方公里,總人口到1990年11月時統計為20,337,110人。
其中漢民族占98%,少數民族主要是山地同胞,占總人口的1.64%。
從語係上劃分,閩南籍人士占71.37%,客家籍占13.0%,其他省籍的占14.0%。
台灣是一個多宗教的地區,其中大多是從大陸傳入的,也有從歐美及日本等地傳入的。
在開發台灣的初期,移民多來自閩、粵地區,於是就有大量的民間宗教信仰從大陸南部傳入台灣,17世紀荷蘭占領台灣時期,天主教和基督教傳入。
到明清時,除對天主教和基督教限制外,各種宗教均可自由傳播。
鴉片戰爭之後,西方天主教與基督教各派再度在台傳播,發展較快。
日據時代,因日本統治者采取“獨崇神道”的策略,不僅限制中國傳統宗教文化,還控制天主教與基督教新教各派的活動,一些日本宗教的派別乘機傳入台灣,台灣固有宗教的發展受到遏制。
直到台灣光複後,各種宗教的活動才恢複,大陸解放後,隨國民黨來台的人員又將大陸的宗教組織重新恢複設置,使得台灣的宗教獲得較大發展。
台灣各教派及宗教團體在社會活動中不斷發揮其社會功能,成為有相當社會影響的民間團體。
目前,台灣正式登記的宗教有12種,即: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天理教、軒轅教、巴哈伊教、天帝教、一貫道、理教和天德教。
台灣不僅人口密度高,而且其寺廟教堂的平均密度也是世界之冠。
據台灣“內政部民政司”的統計,到1991年底,台灣共有寺廟教堂16,667座,平均每一個村裏有2.3個。
其中,以道教宮觀最多,有8,084所;其次為佛教,有4,020所:基督教有2,422;天主教有1,761所,其他宗教共有380所。
據台“民政司”的統計,1992年登記或成立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有11,327個,其中道教的團體占總數的60%,其次為基督教,占18%,佛教占15%,天主教占6%。
各宗教團體的全年總收入達227億元新台幣,其中58%來自捐助。
宗教團體不僅有宣教、組織的功能,而且積極參與社會的政治、文化與經濟的活動,對台灣的政治及民眾的日常生活都有很大的影響。
1994年5月30日,台灣“內政部”又發布最新統計報告,台灣的總人口有2,100萬,其中半數有宗教信仰。
根據這一統計報告,目前台灣宗教徒有1,050萬,其中佛教徒最多,約有4,856,000人,占教徒總數的46.25%;道教次之,有3,637000人,占教徒總數的34.64%;基督教徒有421,648人,占4.02%;天主教有教徒295,742人,占2.82%;一貫道有信徒約90萬,占8.5%;其他各教約占5.9%。
不過,台灣的一些學者認為這一統計數目不夠準確,因它未包括台灣的民間宗教信仰,若將民間信仰者也計算其中,台灣的,教徒就幾乎占到總人口的90%,從這些數字可看到宗教在台灣非常興盛,而且影響廣泛。
二、宗教的社會影響 首先,宗教徒(包括民間信仰者)占人數的九成,換句話講,台灣有90%的人是用宗教道德來規範自己的言行,宗教倫理在台灣民眾中有相當的約束作用,即使在大學裡也可以處處“聞禪”,陪上司去教堂也被視為一種時髦,可見宗教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
台灣“內政部長”許水德就曾以“沿門托缽為治安”的心情,拜訪各宗教界的領袖,“請求他們發揮宗教的力量,共同響應‘不犯罪運動’,配合政府致力於治安的維護”。
其次,宗教組織在社會中擁有相當的經濟實力。
教會及宗教組織不但開辦學校、慈善機構、醫院等,還創辦了大量的社會服務業、房地產,如飯店、賓館等等,各宗教團體本身也須在當局申請登記為財團法人,宗教已走向世俗化,成為擁有巨大財富的社會團體。
據台灣《善導周刊》1992年5月24日的報道,台灣“內政部”首次作的調查中發現,台灣宗教教徒在1990年到1991年4月共捐獻了130億新台幣,不過這僅是對正式登記的12種宗教的一部分宗教團體所作的抽樣調查而得出的捐獻數字,而台灣未辦理登記的寺廟教堂多達5000家,再加上數以萬計的神壇及各宗教團體所辦的社會服務業、慈善業、學校、醫院等收入,估計總金額在千億元左右,可以和台灣任何大財團相抗衡、在各宗教收入的排行中道教居第一位,年收入達106.33億元,佛教第二,每年有62億元,基督教50億元,天主教是6.7億元,一貫道0.69億元,天德教為0.37億元,天理教有0·26億元,軒轅教有0.12億元,理教有0.076億元,天帝教0.033億元,巴哈伊教是232.6萬元,回教有109萬元。
另外,在地產方面,道教也居首位,自有土地為460萬坪,房產占地面積有100多萬坪;其次是佛教,自有土地約300萬坪,房產占地有55萬坪;基督教居第三,自有土地65萬坪,房產占地64萬坪;天主教自有土地32萬坪,房產占地15萬坪;一貫道有土地8.8萬坪,房產占地有l.4萬坪。
第三,台灣宗教在社會工作方面的分量很重,影響也很大。
主要有四個方面: 1.教育事業:從表2中可以看到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不但開辦了眾多的宗教院校,還創辦了普通大學、專科學校、中學、小學及幼稚園,並在台灣社會中廣泛開展社會成人教育及肢殘智障的教養事業。
台灣“教育部”不允許成立獨立的宗教學院及以某一宗教為特定對象的科係,因此,台灣各個宗教團體所辦的宗教教育有三種形式,一是合乎正式教育體係規定者成立的宗教係所、職業及補習學校;二是不合規定者成立的財團法人形式;三是各宗教團體開辦的宗教院校,規矩不許收費、不準授大學課程、不準授學位,這些院校招生的主要對象是神職人員、信徒,也有非信徒。
1989年在台灣輔仁大學法學院成立了宗教研究所,由天主教耶穌會士房誌榮神父任第一任所長,招收研究佛教、基督教、道教、民間宗教等方面的碩士研究生,1992年秋還首次開了“宗教學係”,課程剛由輔大神學院、“中華民國現代佛教學會”、“中華道教學院”、“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等學術機構共同擬定,體現了多元化的特色。
2.慈善事業:台灣各主要的宗教團體都開辦有老人院、育嬰堂、殘障人服務機構、“平安居”流浪者之家等,還開展急難救助、國際賑災等活動,連台灣地方當局也求助於各宗教團體,投入社會的慈善事業。
所以,多年來各宗教所辦的慈善業在台灣整個慈善事業中占有很大比重,最著名的有佛教證嚴法師所主持的“慈濟功德會”。
3.醫療事業:各主要宗教團體在醫療事業方面也頗具規模,到1991年底,共開辦了56家醫院、57個診所,另外,還有殘障康複中心、啟能中心、醫療院校等等,並且收費低廉,直接服務於一般大眾,社會聲譽較高。
4.文化事業:各主要宗教都開辦有各類的文化中心、研究機構及各種文化基金會等,以吸引社會的高層次人士,擴大自身的影響,同時借助開辦出版社、雜誌、圖書、報紙,甚至是影視媒體等方式來傳教,並顯示自己的實力。
三、台灣的政教關係 (一)主要宗教的政治傾向 台灣各主要宗教均有一定的政治背景,近年來宗教界關心時事、介入政治更成為一種潮流。
如在1991年12月21日“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的投票中,台灣主要的宗教團體均推出候選人參選助選,結果有四名當選,分別為基督教的郭哲(教徒,基督教協會理事長)、佛教的明光法師(大雄精舍的住持)、道教的高忠信(道教會理事長)和天主教的胡僑榮(教徒,新光紡織總經理),他們均為國民黨籍。
在1992年底的台灣“立委”選舉中,六大宗教的代表破天荒地聚居一堂,在“中年文化複興總會宗教委員會”的發起下,共同發表一項被稱為“幹淨的選舉,不賄選、反暴力、反全權、進賢與能”的聲明,希望借宗教力量影響台灣92%以上的信徒。
宗教界聯合參政的這一新舉動,也可謂台灣各宗教的政治新走向。
但由於各宗教的時代背景不同,它們所代表的政治利益及觀點也各有不同。
我們可以從它們的歷史發展來剖析其各自的政治走向。
1.佛教界 佛教是全台灣影響最大的宗教,有485萬多教徒,“中國佛教會”長期掌有特權。
國民黨來台之前,佛教力量可分為以園瑛為首的保守派,以太虛為首的改革派。
來台後,圓瑛的弟子白聖得到國民黨的支持逐漸入掌“中國佛教會”,台當局一面拉攏台灣原有的齋教,一面將太虛的弟子印順擠出中國佛教會。
任國民黨中評委的白聖及其徒弟輩近40年來一直是佛教界的頭面人物,而國民黨也一直介入中國佛教會理監事的選舉,影響這個全台佛教的最高領導機構。
但近年來由於台灣佛教內部發生分裂,形成四種勢力:一是白聖(中佛會)係統,也被稱為北派;二是星雲(佛光山)係統,或稱為南派;再次為第三勢力係統,各寺的主持多為台灣省人;四為印順係統,以佛學研究為主。
而印順的弟子證嚴在花蓮以社會福利工作為主的慈濟精舍和慈濟醫院等,卻以獨立姿態出現。
白聖死後,同樣作為國民黨“中評委”的星雲成為頗具實力的僧人,第三勢力與北派保持若即若離的關係。
印順一派完全與中佛會權力無緣,證嚴的慈善事業卻已躍居全台之冠。
在台灣公眾的眼裡,佛教界一向是“遭政治勢力馴化的”,像“中國佛教會”就一直受國民黨的控制,一方面有些佛教界上層人士去依附政黨,以期獲得保障,結果落下不好的名聲;另一方面有些傳統派則標榜“出世觀念,不問世事,遠離民眾。
而近幾年來,隨著宗教世俗化潮流的發展及台灣多黨參政的變革,台灣佛教界少壯派勢力應運而生,並逐漸取得穩固的地位。
他們以當年印順的“人間淨土”的思想為根基,成立特種新興的佛教組織,積極參與社會各個層面的活動,發揮著不可忽視的社會作用。
例如,以台佛教界為事發起的“淨化選舉”活動中,“冷化社會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釋淨耀發布“佛道教淨化選舉聯合宣言”,淨耀年僅39歲,號稱是台灣佛教界的“青壯領導幹部”,他已在短短的三年時間裏,組織並成立了“中華民國佛教青年會”、“普賢中醫聯合門診中心”、“觀音線協談中心”、“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及“佛教音樂推廣協會”。
在1992年底的“立委選舉”中,淨耀提出一份為端正選風而擬就的“佛道教淨化選舉簽署聯合宣言”,事先已獲得佛光山星雲、“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悟明及台灣省佛教會理事長聖印等次的支持,並請讓多次表示“不介入政治、選舉”的慈濟功德會創辦人證嚴率先在“宣言”上簽了名。
簽署這份“宣言”的人除證嚴外,還包括台灣佛、道教界的星雲、丘道得、淨心(“中國佛教會”台灣省分會理事長)、菩妙、劉國珍、聖印、高忠信、褚一飛、淨良等十餘人的聯署。
並公開致信給李登輝和許信良,主旨與台灣基督教界“反賄選”一樣,希望籍宗教的道德感化與說服力,去影響選民,真正做到“選賢與能”。
台灣的佛教界表面看來不關心政治,實則依附政黨。
由於組成成分非常複雜,各自所持的政治觀點也大相徑庭。
台灣佛教徒大體可分兩部分:上層出家僧侶、在俗弟子與下層出家僧侶、平信徒。
從他們各自構政治傾向看,上層佛教界一直占政治暖昧,依附政府,以期多獲保障。
國民黨也自稱“是佛法的守護神”,大力支持40年代末從大陸來台的一些憎人,以“中國佛教會”為代表,在台灣長期握有特權。
而許多上層的僧人也徑直加入國民黨,甚至擔任一定的職務。
蔣經國晚年時就曾延攬“中國佛教會的白聖、悟明,及佛光山的星雲進入國民黨的領導核心——“中央評議委員會”,而“中佛會”的淨心則有著國民黨的區黨部書記之銜。
另一方面,佛教界近年來在台灣政壇上影響力的大增,也是與台灣當局一些高官的紛紛皈依及支持分不開的。
然而,下層的佛教徒卻有著“出世”的傳統,很少過問政治,有些人甚至不滿上層佛教界暖昧不明的政教關係,認為參政與助選有悖於佛理。
不過,台灣新生一代佛教僧侶的政治活動能力不容低估。
他們參政意識較強,且政治上場上也不同於傳統派,一貫反對當局的腐敗;由於大多出生在台灣本地,其“尋根”意識較淡薄,所以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有濃厚的“台獨”思想,或鼓吹“一中一台”,只是有礙於佛教界傳統的“統派”勢力的強大,才沒有像基督教長老會那樣赤裸裸地宣傳。
最近幾年有幾個佛教新生派的組織在台灣社會比較活躍,逐漸地改變台灣佛教的政治走向,其一是“中華民國佛教青年會”(簡稱“佛青會”),會長宏印是當年印順的弟子,前面提到的淨耀也是該組織的創建人之一,“佛青會”中台籍僧尼占壓倒多數,鼓吹要“開拓出具有本地台灣特點的佛教。
並“鼓勵年輕弟子全面參與社會包括參與政治在內”,據報界披露像陳儀深(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副研究員)那樣主張“一中一台”的人在該會中也大有人在。
1992年的“立委大選”,“佛青會”領先出面組織各種活動,參選、助選,異常活躍。
其二是“真理黨”,1992年由“萬佛會”總裁宗聖創立,這是第一個由宗教團體組織的政黨。
關於組黨的動機及其政見,宗聖曾明確地表示:“過去我們長期支持黨外運動,但民進黨成立後並沒有回饋基層,我們才另外組黨。
”可見,“真理黨”與民進黨的政治主張既有共同之處,也有分歧,在政治上是支持和主張“台獨”或“獨台”的;1992年底的“立委”選舉,“真理黨”曾推出了5名候選人。
由於“萬佛會”的成員多來自農工階層,在具體的社會事務中它更關注下層社會,強調福利製度,例如爭取為憎人設立保險制度等。
其三是“慈濟功德會”,號稱有250萬的信徒,會員中70%是女性,有“家庭主婦王國”之稱。
因其創始人證嚴的名望,它在台灣社會中的影響日益擴大。
據稱證嚴一貫奉行“從不談政治”,始終把“關心世俗與選福人間一直奉為宗旨”。
事實上,政教關係在世俗社會的具體事務中並不涇渭分明,在1991年大陸賑災中,慈濟功德會籌得的財物多達三、四億,令海內外人士震驚,這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政治影響。
但在1992年的“立委選舉”,證嚴改變了一貫的做法,表示支持“淨化選舉”,這也使慈濟功德會的成員不自覺地介入了政治。
但是,慈濟功德會在政治立場上嚴守中立,不與政府作對,其本身的組織也不嚴密,所以“政治左右不了慈濟會員”。
以上三個佛教新生派組織在政治上的舉動,對各政治黨派均具有一定的衝擊力。
“真理黨”的成立對於民進黨來說不啻為一個離心力,同時它的鮮明的抗爭意識及民眾屬性,也被國民黨視為“眼中釘”;“佛青會”的反傳統既招來佛教界傳統勢力的反對,也引起國民黨的反感;而慈濟功德會成員如此眾多,也讓擁有24O萬黨員的國民黨倍感這台灣第一大民間團體的地位所帶來的壓力。
2.基督教會 台灣的基督教新教教派成分複雜,各自的背景不同,其政治傾向也有差別,一些勢力較小的教派,尤其是從大陸遷來的教會團體,與台灣當局能保持密切的聯係,而長老教會則是台灣歷史最悠久、也是最大的基督教新教教派,信徒約占全台基督徒的一半,在台灣政壇上一向很活躍,他們鼓吹教會的本地意識,尤其是與民進黨一起主張“台獨”,積極參政而屢遭當局的壓制,同時也遇到台灣廣大民眾的反對。
盡管如此,其政治立場絲毫未有改變。
1971年,長老會曾發表“國是聲明”,1975年發表了“我們的呼籲”,1977年發表“人權宣言”,到1991年公開提出所謂“台灣主權獨立宣言”,在同年底台灣“國大代表”的選舉中,更進一步提出其具體的政見主張,包括“建立台灣為主權的獨立的新國家”、“制定台灣新憲法”、“以台灣名義進入聯合國”、“總統由台灣人民直選”等等,這些觀點雖像民進黨的黨綱那樣遭到台灣公眾輿論的反對,但在台灣青年人當中並不無蠱惑作用,1991年11月長老會還開始籌組個跨宗教的“台灣宗教聯盟”,以擴大其“台獨”的聲勢,聲稱要促進台灣各宗教的聯係及宗教的台灣化,並邁向世界化等。
1992年的“立委選舉”,長老會更不甘落後,只是台灣佛教界的聲勢逼人,轉移了人們對它的注意力。
1993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權日”,由長老會發動組織23個學術界和宗教界的團體,聯名簽署了所謂的“兩國兩制、初平共存——台灣人民對台灣與中國關係基本主張”,鼓吹“台獨”,並提交聯合國。
教會聚會所是台灣的第三大新教派別,但因以堂為單位,互相獨立,之間並無統一的組織,其政治傾向也呈現多元化,沒有形成強大的政治勢力。
3.天主教會 台灣的天主教徒僅有30多萬。
較之基督教長老會而言,天主教會參政的意識更為淡簿,其政治態度一向保守,與政府的關係也若即若離。
一方面教會主張“不與任何政治體係糾纏在一起”,同時堅持“不對不同的機構或憲政方案表達其偏向”,反對“台獨”,但在當今宗教世俗化的台灣,教會當局在政治生活中的默默無聞已引起教會上下的不滿。
特別是從1986年台灣“解嚴”以來,社會的政治與經濟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黨禁”、“報禁”及對大陸政策的開放,給天主教會一個很大的衝擊。
台灣天主教會改變了一貫的策略,開始關注政治,並參與各種社會活動。
此外,在1991年台灣的“國大代表”選舉中,台天主教會的“主教團”積極鼓勵信徒參選,並推出數名候選人,最終有一名叫胡僑榮的教徒當選,這無疑大大抬高了天主教會在台灣社會中的政治地位,但其“中立”的政治立場並未有所改變。
1992年“立委選舉”,台灣天主教會步佛教界後塵,由擔任“中華文化複興總會宗教委員會”主席的羅光主教發起並組織了六大宗教代表聯合聲明的活動,顯示了天主教會介入政治的積極性。
4.道教組織 台灣道教自稱擁有的信徒最多,實際上把大多數的民間信仰者也算在內,因此其組織係統較佛教更渙散,信徒的凝聚力不強,在台灣政治生活中也不活躍。
但是一些道教界的上層人士也像佛教界一樣,與國民黨有著密切的聯係,或加入國民黨籍,支持台灣當局,在地方上靠攏地方派係,而與其他黨派的關係較為疏遠。
據傳,1992年底,“中華民國道教總會”董事長高忠信當選為第二屆“國大代表”,這與國民黨的提名不無關係。
而台灣當局對道教界也頗施籠絡手段,甚至直接介入道教界的事務。
例如,在台灣“國家發展策進會”(簡稱“國策會”)的主導下,成立一個“道教宏揚中心”,目的是要“整合台灣的道教勢力”,並且“國策會”還要“擎起弘揚道教的大旗”。
可見,在國民黨的眼裡台灣道教信徒還是一股大可利用的有生力量。
不過,在1992年選舉時,台灣道教界也加入了“淨化選舉”的行列,表面上和其他宗教界聯合起來,高喊“反賄選”、“肅貪”的口號,而實際上其基本的政治立場並未多大改變。
5.一貫道 過去,一貫道一直處於“地下”狀態,在取締之列,盡管堅持保守的政治立場,對國民黨當局采取“抬轎”的姿態,但在其他宗教團體的強大壓力下,一貫道長期遭禁。
1988年解禁以來,它終於來到“地上”迅速組織起來,接受國民黨的“指導”,成立全省各壇道親的總會,並且走到政治的“台面”上。
近年來,台灣一貫道發展迅速,雖未正式統計信徒人數,但據稱其數日緊隨佛、道教之後。
在選舉中,除支持國民黨的候選人外,還推出自己的候選人,目的是與在野的反對勢力抗衡。
鑒於一貫道“強大勢力和參政的強烈願望,台灣朝野兩黨一方面對它懷有戒心,另一方面也都希望得到它的援手。
6.新興教派 台灣的新興教派數量較多,勢力較弱,且組織鬆散。
但它們在政治舞台上由於“反對政府”和激進。
主張而在社會中頗具影響力。
如“新約教會”,這是60年代由香港長城電影公司的女演員江端儀創立的一個新興宗教,台灣的領導人是台南的洪三期。
洪將信徒帶入高雄的甲仙山區,共辟樂園,這甲仙山被稱為“錫安山”。
自80年代以來,台灣當局以“妨礙治安和國家安全”為由,嚴禁教徒入山朝拜,遂發生“錫安山事件”,新約教會的信徒自此開始了反對國民黨政府的長期鬥爭,頗令台當局頭疼,有些人把新的教徒同反政府的政治人士相比,認為:“錫安山的基督教徒,比黨外還要黨外!”可見新約教會與國民黨的對立程度。
另一個新興教派“天帝教”則走向另一個極端,它由李玉階創立於1980年,與台灣當局關係十分密切,李玉階還是“立法委員”,主張“三民主義”,反對共產主義,也反對“台獨”,有的報紙上稱其為“反共宗教”、或“國民黨外圍宗教”,“是一個政治野心極強的新興教派”。
據說在天帝教的廟宇裡不供奉任何神像,而到處掛滿了蔣介石、蔣經國或現任政要的巨幅照片。
台灣社會近年來還出現了許多的新興教派,如統一教會、《新雨》雜誌社成員、現代禪、佛教文化等等,一般組織較零散,相對於傳統的幾大宗教影響力較小,但其在政治生活中所掀起的陣陣衝擊波卻不能不引起各黨派的矚目,並對台灣的青年一代有相當的蠱惑力。
以上介紹了台灣幾種主要宗教的政治傾向,因台灣最近幾年政治上實行多元化,也勢必影響到宗教團體政治走向的多傾向性。
宗教界參政一方面打破了國民黨及民進黨獨霸的局勢,另一方面也是台灣宗教傳統形象的重大改變。
而各政黨在大選之際都想借宗教一臂之力,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台灣宗教界在目前政壇上的影響力,當然,台灣宗教界在政治上究竟能有多大的作為還是一個未知數。
(二)台灣當局有關宗教的法律規定 台灣當局將宗教事務歸於“內政部民政司”管理,有關教會的教育則歸“教育部”管轄。
國民黨一直企圖控制宗教勢力,從以上我們分析的各教的政治傾向中也略見一斑,台灣當局對傳統宗教采取拉攏手段,而對與其政見相悖的宗教派別如長老教會及新約教會等剛采取制約的策略,甚至派遣所謂的“宗教第五縱隊”滲透到各教派的內部,目的在於製造矛盾,便於控制,以達到以政禦教,擴散影響。
1989年因國民黨“影響和會”的機密文件泄漏的“寧靜專案”被曝光,使公眾了解到台灣當局在“中央社工會第一室”設有“寧靜小組”,長期專責轉化長龍教會與新約教會的不妥言行,並防止其與“台獨”分子勾聯,加強爭取天主教和基督教人士對國民黨的向心力,加強對宗教刊物的疏導作用等。
除此之外,在行政管理方面還有種種有關宗教的法律規定。
1.有關宗教事務的法律條例 台灣當局40多年來始終想控制各宗教的傳教活動,卻未能製定一個有關宗教的法案,為了加強對宗教的管理,國民黨當局曾於1969年、1979年和1983年分別製定了“台灣省寺廟管理辦法”、“維護寺廟教堂條例”、“宗教保護法”三個草案,但因遭到各宗教團體的反對而胎死腹中。
有關宗教的管理辦法仍遵循著1929年國民黨在大陸時期製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及1936年公布的“寺廟登記規則”。
而這兩項行政法規只適用於佛教、道教等中國傳統宗教,對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等則不適用,因而長期以來遭到佛道教人士及學者們的抨擊與反對。
有關宗教事務的法律規定分散在各個法規及條款中。
關於信教自由的法律規定,如“《中華民國憲法》”中第七條規定:“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條有: “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對”汙損祠宇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置,尚未構成犯罪者”,則按“違警罰款法”第六十五條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30元以下罰金;如對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或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則依“刑法”第二四六條之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另一方面,所有的宗教活動,不得違反“國家政令”,如人民不得以宗教信仰而拒受軍訓或拒服兵役:人民不礙因宗教信仰而拒向“國旗”敬禮;不得因宗教信仰而為犯罪行為,因此若有教人犯罪的邪教,將予以取締(參見“刑法”第三0二、三0四、三0五等條款);禮拜及傳教自由不得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也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參見“刑法”第三三九條及“違警罰法”第六十四條),等等,有關寺廟教堂及宗教社團的登記則另按“寺廟監督條例”和財團法人登記法辦理。
1991年5月經過長時期的醞釀,台灣“內政部”公布《宗教法人法草案》,共有八章38條款。
第一章為總則,包括立法的目的、宗教團體的定義、教化設施之定義、宗教法人的界定及其主管機關、宗教法人的權益及責任等,共十項條款;第二章是有關宗教法人的設立,包括設立之手續、章程許可之申請和許可的範圍及時間;第三章是管理部分,涉及了宗教法人設置的董事或理事制度及其財產管理的條款;第四章是有關宗教法人之章程變更的規定;第五章為宗教法人之合並的條款;第六章為宗教法人之解散的規定,包括裁定解散及清算財產等條款;第七章是關於在“內政部”設立“宗教法人審議委員會”的內容,規定該審議委員會由10一15人組成,由“內政部”在宗教從業人員、學者專家及主管機關人員經選舉後任命,並實行無給職,但該委員會不得對宗教團體之信仰、戒律、習慣等宗教之事項進行干涉;第八章是罰則,即對宗教法人施行的處罰條款。
但這一草案公布後遭到許多宗教團體的反對,未獲“立法局”通過,該草案對新興宗教團體規定過嚴,對傳教活動也限制過多,台灣學術界討論至今仍無結果。
然而,台灣各個宗教團體,以及學者和政要人士都一致認為,要使寺廟教堂之組織和管理走上法制化,修訂不合時宜之法令、新定宗教法實為當務之急。
2.有關兩岸宗教交流之規定 隨著海峽兩岸民間交往的日益擴大,尤其是1987一1989年媽祖信徒大規模到福建湄洲島朝拜,早已突破了“三不政策”,使台灣當局不得不默認這種民間交往方式。
1989年6月台“內政部”境管局及民政司聯合擬出“民間宗教團體及人士赴大陸訪問實施作業要點”,將台灣宗教團體及個人赴大陸訪問合法化,但規定不可“直航”,“要經第三地區”,並且這一開放還只是“單向”的。
1990年10月29日,台“內政部”正式宣布自即日起開放島內各宗教團體派員到大陸地區從事朝聖、迎香等宗教活動。
按這“現取階段宗教團體派員赴大陸地區從事宗教活動作業規定”,凡已依法立案或登記的宗教團體(包括寺廟、教會團體及財團法人),自即日起得向“內政部”申請派遣其所屬人員赴大陸地區從事宗教活動,經許可後再向“內政部境管局”申請出境手續;並規定民眾赴大陸地區從事宗教活動不限次數,每人每次停留時間不得逾兩年;在大陸期間,不得從事“妨礙國家安全或利益活動,回台後應於一個月內向”內政部“提出活動經過的簡要報告;還規定了公務人員、現役軍警及軍警院校人員、大專院校校長、獨立學院院長、從事國防或機密高科技研究人員,不得申請赴大陸從事宗教活動,同時也不宜派在校學生前往。
直到1991年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召開的第十次委員會議中,首次“允許大陸傑出人士來台參觀訪問,其中文化人士包括宗教界人士”。
以後,又制定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台參觀訪問申請作業要點”。
次年9月23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聯合發布“大陸宗教人士來台參觀訪問申請須知”,規定大陸的寺廟、教會(堂)等宗教團體之負責人、傳布教儀之神職人員及宗教學術研究人員在經台灣地區依法設立有案之宗教團體邀請後,得向“內政部”提出來台的申請;申請方式:個人應提前2個月,團體要提前3個月,還要填寫參觀訪問書一份、旅行證申請書一份、保證書一份,並出具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還規定申請者在來台之前要取得第三地區有效期為6個月的簽證,或在抵達前取得,等等。
可見,這一“開放”還是極為有限的。
1993年12月8日,台“內政部”公布了“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從事宗教活動許可辦法草案”,明定大陸寺廟、教會或宗教團體之負責人等,可以到台灣從事與宗教相關的活動。
該草案將“宗教活動”定義為包括與宗教有關的學術研討、布道、弘法、演講、參觀訪問、參加會議、展出或其他公益性的活動。
台灣當局中的某些人近年來企圖利用宗教為其大陸政策服務,以影響大陸的民眾,台灣《聯合報》1991年1月2日的社論曾宣稱“統一的遠程目標,必須經由一種非屬直接訴諸政治的手段,從文化、宗教、藝術等人文思想的傾力灌輸,益以強勢的經濟操控入手,使海峽對岸的同胞在強有力的宗教蘊含的人文精神與人本思想的啟迪之下有所覺醒,從根本上瓦解共產主義對人心與人性的控制,這是在文化強勢灌輸之後繼之以宗教‘強行登陸’的一個雙管齊下的新的大陸政策”。
事實上,加強包括宗教界在內的海峽兩岸廣大群眾的相互交往,是大勢所趨,是任何力量都阻擋不了的。
四、台灣宗教的發展趨勢 自1986年台灣在政治上開禁以來,宗教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1.中國傳統宗教的複興。
佛教及道教在台灣各地紛紛建立各類組織,80年代末在全台興起一股佛道熱,並廣為台灣知識分子所接納,逐漸成為一種思想和生活方式,出現了官員集體參禪、佛教青年夏令營受到大學生的熱烈歡迎、佛法演講座無虛席等現象。
一些新興的宗教派別亦打著中國傳統宗教的名義采取合法的登記手段而廣為傳播,如天帝教、天德教、一貫道等等,這一切更帶動了全台的“宗教熱”,並將持續下去。
如最近台灣各地的校園彌漫一股宗教旋風,在各地“教育局”的倡導下紛紛舉辦“中小學校長禪修班”,還組織學生搞“無塵營”活動,一時各校爭相效仿,請和尚誦經念佛,以求得“普渡眾生”。
2.外來宗教在中國傳統宗教複興形勢的影響下出現了本地化及原教旨主義的傾向。
主要是基督教新教務派和天主教在采取各種規代化的傳教方式及關注社會生活的同時,注重靈修,如基督教的數次大規模的傳教運動時提倡的“靈恩運動”,真耶穌教會及新約教會的信徒尤為更視透過直接的祈禱,確信聖靈降臨的重要標記即為口說異語(指有格式韻律的各地方言)、高唱靈歌(讚美詩)等。
另外,天主教的神恩複興運動也正在興起,並建立各種基層組織。
為配合這一形勢的需要,天主教及各新教的教會團體利用出版及視聽媒體大量發行以靈恩為主體的書籍和音像製品,並已廣為暢銷。
3.宗教世俗化趨勢明顯。
一方面,宗教走向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宗致團體關注社會生活、成立各類的社會團體,廟宇管理采取董事會制,各宗教組織開辦的教育。
醫療、文化、慈善事業、社會服務性的實業等均顯示出宗教在台灣是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如星雲的佛光山、證嚴的慈濟會、北港朝天宮、台北的行天宮、木硼指南官等實際上是企業化的大財團;另一方面,宗教組織近年來直接參與社會的政治生活,如參政、助選活動,有的教派如基督教長老會人士等還直接參加政黨,發揮其政治影響力。
連一向視為“神秘”、屬靈、高雅的宗教音樂,如佛教和基督教的音樂也被轉化為世俗的歌曲,“六字大明咒”等佛教箴言經重新創作編曲,以“新世紀音樂”的方式在台灣流行,福音歌曲還被拍攝成MTV的形式免費贈送給戒毒所。
4.各宗教組織出現聯合化的傾向,過去,各個宗教互相獨立。
甚至互有摩擦,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台灣幾種中國傳統宗教有合流的趨勢,尤其是佛教、道教、儒教及民間宗教的神在許多寺廟裏常被供奉在一起,這在大陸內地比較少見。
中國傳統宗教之所以能在台灣複興,其重要的原因也是因為這幾種宗教出現的合流趨勢形成了更強勁的影響力,社會的知識分子及高層人土則會取佛家“人生無常”的思想、道家“修身養性”的生活方式及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世界觀,以達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於是,才會使一向出世的宗教走向世俗化。
同時,各宗教之間在一些重要的社會活動中也有著越來越多的聯合行動,如天主教與佛教人土聯合起來“反賄選”行動,新興宗教如天帝教、軒轅教、天德教、理教等也出現要求整合的呼聲。
另外,還成立了一些跨宗教的、聯合性的機構:
(1)“中華民國教會合作協會”:成立於1963年的“中華民國教會合作委員會”在1991年1月24日向“內政部”正式登記為“中華民國教會合作協會"(NCC),異選臼了第--廂理竄15名相監巧華5名,天主教單國璽主教任第一屆理事長,楊啟壽牧師、商正宗牧師、俞繼斌監督、張幸助為第一屆常務委員。
該組織的宗旨是加強各教會間的關係,促進有關教會事務的合作,及辦理社會公益慈善和教育事業,溝通信息,參與世界宣教事工,以“實現在基督裏合一”為宗旨。
(2)宗教研究委員會:設在台灣輔仁大學的“文化複興總會”內,於1992年初成立,特聘天主教羅光總主教為主任委員,悟明法師、周聯華牧師、星雲法師任副主任委員,天主教單國璽主教、聖公會簡啟聰主教、佛教聖言法師、道教張檉、一貫道張培成、回教買德麟等人為委員,並於1992年3月23日舉行了第一次會議,確定了四項主要工作:兩岸宗教文化的交流、淨化人心、婚喪禮儀改革及生態環境重建。
(3)大同黨:1992年成立,據稱各大宗教的有影響的人物均為該黨成員,約有一萬多成員,興宗旨是要借民間及宗教團體的力量促成台灣俞與大陸間的“三通”,早日實現祖國的統一。
(4)“世界宗教博物館”:這一計劃是佛教靈鷲山心道法師提出的,號稱是“全球首座世界宗教博物館”,1993年10月開始設立“籌備處”。
這一計劃已經獲得了台灣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巴哈伊教、天帝教、軒轅教、一貫道等教派的支持和響應,館址設在台北市東北角海濱的一處風景勝地,預計將耗資5億元新台幣,占地20公頃。
該館將建成具有宗教谘詢、視聽,文物、文獻及生活創作等五大特色,經由多媒體及高度科技化的多元展示,給合影像與聲音,使觀賞者具有橫越時空的知覺感受,對宗教做更廣義的“詮釋”。
5.台灣的宗教團體積極促動兩岸的交流。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大陸倡導對台灣實行一國兩制,得到台灣有識之士普遍歡迎,台灣宗教組織更不斷以各種方式前往大陸各地參觀訪問。
加深了對大陸的了解,促進了兩岸人民的溝通與親情,如台灣民間到福建湄洲朝拜媽祖活動等。
另一方面,台灣有些宗教團體借各種方式到大陸傳教,企圖恢複各種就有的關係,如天主教會建立有專門的“橋梁教會”,基督教一些福音組織還設有專門的向大陸各地傳教的機構,一貫道也派人到內地的一些地方借投資機會傳教,這與大陸的法律及宗教政策是相違背的,最近19年間,在台灣逐步放寬與大陸交往的渠道後,台灣宗教人士來大陸訪問的人逐年增加,從1990年到1992年11月,台灣方面前往福建從事宗教活動的神職人員(不包括一般香客)就越過了1,000人次,他們來自“中華基督教會”。
“天主教方濟各會”、佛教、道教、羅馬教廷駐台辦事處、台灣新約教會、聖公會。
福音證主協會及一貫道等教派,而大陸的宗教人士直到1993年底才有基督教會的兩名牧師受到邀請,正式前往台灣進行雙向的交流活動。
隨後,大陸的佛教界及道教界人士和學者們相繼赴台,促進了兩岸宗教方面的友好交往。
摘自《台港澳宗教概況》(李桂玲編著)
http://blog.boxun.com/hero/200909/lawsandregulations/10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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