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案蒐證! 行車糾紛避「肢體衝突」自保 - 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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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報案蒐證!行車糾紛避「肢體衝突」自保
TVBS新聞網
2020/7/6
何冠毅張志謙
近來,不少行車糾紛,多因超車或按喇叭引起,律師表示,如果對方拿棍棒,已經涉及恐嚇,要是動粗,適當的肢體動作,可以解釋為正當防衛,但如果先動手,或是演變成互毆,常常也被對方提告傷害,甚至挨告強制罪,建議類似狀況,最好先拍下車牌,然後打電話報警,以車追人約談到案偵辦,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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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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