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對ECFA終止謠言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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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前有學者引用GATT 第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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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對ECFA終止謠言之說明
2020/05/29
一、ECFA沒有10年到期規定,雙方持續執行
(一)ECFA條文沒有10年到期規定,亦無續約問題。
(二)先前有學者引用GATT第24條及其釋義瞭解書,提到10年自由化過渡期問題,惟此僅為參考,用以建議會員宜儘速於10年內完成談判,該條文並不具強制性。
(三)ECFA訂有終止條款,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如雙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協議將於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
(四)鑒於兩岸產業在ECFA是互惠互利關係,我方不希望中國大陸片面停止執行ECFA,以持續雙方經貿合作關係。
二、ECFA早收執行情形
(一)我對中國大陸出口表現深受國際景氣影響,早收產品出口表現亦同,早收產品出口額自民國100年之179.76億美元成長至107年之236.37億美元,108年受美中貿易摩擦影響,我國早收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額降為198.49億美元。
(二)近3年我對中國大陸出口早收貨品金額分別為227.51億美元、236.37億美元、198.49億美元,減免關稅金額每年約8億~10億美元,依我方估算,自早收計畫實施以來至109年3月累積減免關稅計68.03億美元。
(三)觀察100年以來,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早收產品呈上升趨勢,惟隨時間經過,廠商利用早收優惠關稅出口之數量已穩定,成長趨緩。
(四)自106年以來,我國ECFA早收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的成長率,均低於全部貨品對中國大陸出口的成長率,顯示ECFA帶動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成長的效益已逐年衰減,也反映兩岸的產業結構已大幅調整。
(五)進口方面,我自中國大陸進口早收產品金額由100年之49.66億美元,成長至108年之60.20億美元,近3年減免關稅金額每年約0.8億~0.9億美元,自早收計畫實施以來至109年3月累積減免關稅計6.61億美元。
三、倘取消ECFA早收清單對我影響
(一)觀察近3年我國對中國大陸出口早收產品每年約200億美元,惟並非所有金額均有申請優惠關稅,而每年有申請優惠關稅產品獲減免關稅金額雖均超過7億美元,惟已漸趨穩定。
(二)若ECFA終止,不代表兩岸貿易關係就會停止,但紡織、機械、石化、金屬、運輸工具、電機、農漁產品、染料、橡膠輪胎、玻璃纖維等早收產品若無法享有優惠關稅,價格競爭力可能受到影響。
(三)惟並非所有運用優惠關稅之早收產品均受影響,我國產品之高附加價值及雙方產業已建立穩定的供應鏈關係,使市場不易被取代,具體影響需視個別產業競爭力而定。
四、因應做法
(一)協助分散生產基地:鑑於近年來國際情勢劇變,中國大陸生產成本持續推升,加上美中貿易戰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的衝擊,外資企業紛紛將其在陸供應鏈外移,本部亦持續關注在陸台商營運情況,協助其產線重新布局之需求。
(二)全球布局:本部將繼續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拓展其他市場,強化運用數位行銷及在地服務,依據當地特性及產業利基,拓銷新南向、美歐、中東、中南美洲及非洲市場。
(三)升級轉型: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如智慧機械及智慧製造,協助產業以智慧化來提升附加價值;協助中小企業投入自動化,加速機械汰舊換新;加強傳統產業升級輔導,提高企業競爭力;提供科專計畫,協助創新研發,提升產品品質。
(四)健全國內投資環境:解決五缺問題,提供企業必要協助,以降低業者在臺生產成本,提升產品競爭力。
(五)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持續參與多邊與區域經濟整合加強國際連結,深化我與各國經貿關係。
(六)持續關注ECFA執行情形:本部將持續關注ECFA執行情形,掌握我國企業ECFA實際利用情況,並與我國業者保持聯繫,盤點需求,提供必要協助。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文件下載:有關對ECFA終止謠言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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