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得繼承多少遺產?_0452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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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144條、第1141條規定,各親等繼承人之應繼分(可獲分配遺產之比例),說明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依人數平均分配;無得為繼承之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快捷列 停止拍賣 停止應買 服務專區 繼承收養 ::: 首頁 服務專區 繼承收養 繼承專區 遺產繼承人 繼承人得繼承多少遺產?_0452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依民法第1144條、第1141條規定,各親等繼承人之應繼分(可獲分配遺產之比例),說明如下: 直系血親卑親屬: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依人數平均分配;無得為繼承之配偶時(未結婚、已離婚、配偶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數平均分配。

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父母各繼承遺產四分之一;無得為繼承之配偶時(未結婚、已離婚、配偶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餘二分之遺產一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分配;無得為繼承之配偶時(未結婚、已離婚、配偶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分配。

祖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三分之二,祖父母各繼承遺產六分之一;無得為繼承之配偶時(未結婚、已離婚、配偶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祖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舉例來說,今天有一個家庭,A是爸爸、B是媽媽,a、b、c是子女,C、D是A的爸媽。

若今天A去世了,留下1000萬的「遺產」,誰可以繼承?繼承多少?B是配偶,所以一定會是繼承人,而子女a、b、c是第一順序,所以也是繼承人,但是C、D就不行了,因為子女a、b、c已經繼承了,除非A沒有子女或是子女先於其死亡,這時C、D才會繼承。

至於繼承多少,我們已經找出來繼承人是配偶B,以及子女a、b、c,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配偶和「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a、b、c)」,應該要「平均」。

所以在本例中繼承人:B、a、b、c就是要平分,一人拿250萬!    換個例子,假使a、b、c早已因車禍死亡,那今天A死亡時,誰可以繼承?B為配偶,當然可以繼承,而A的爸媽C、D身為民法1138條第二順位之繼承人,此時就可以繼承了。

至於繼承多少,依照民法1144條第2款規定,當「配偶」和「父母」同時繼承時,配偶可以拿1/2。

所以在本例中,B可以先拿1000萬的1/2即500萬,而A的爸媽C、D兩個人分剩下的500萬,一人可分得250萬。

  以此類推,當A的爸媽早已過世,只剩下祖父母都還在,那這時的分法就是B拿1000萬的2/3(民法第1144條第3款),而祖父母可以分剩下的1/3。

  另外,如果有代位繼承人,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就代位繼承之應繼分應按人數平分。

舉例來說,甲有配偶乙,並育有A、B、C三子,其中次子B因故死亡,遺有二未成年子女a、b,事後甲死亡,留下1000萬的「遺產」,誰可以繼承?繼承多少?乙是配偶,所以一定會是繼承人,而A、B、C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因B先於甲死亡,即繼承開始前已先亡故,B自然不可能繼承到甲之遺產,但是法律為了保障B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權利,故規定由B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a、b代替B之位置,繼承B原本可得之應繼分。

至於繼承多少,依照民法第1144條第1款,配偶和「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A、B、C)」,本來便應該要「平均」,又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人就B之應繼分,應該「按人數平均」。

所以在本例中繼承人:乙、A、C各得250萬;a、b則按人數平分B若還健在可分到的250萬,即a、b各得125萬。

發布日期:109-05-29 更新日期:109-11-02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認識本院 本院沿革 關於院長 本院組織 本院管轄 活動紀要 地址電話 位置交通 樓層平面圖 政府資訊公開 關於法官 法官事務分配 本院各庭分案要點 法官專業法庭 民事法官名錄 刑事普通庭法官名錄 強制處分庭法官名錄 刑事審查庭法官名錄 刑事簡易庭法官名錄 少年法官名錄 家事法官名錄 板橋簡易庭法官名錄 三重簡易庭法官名錄 行政訴訟庭法官名錄 民事執行處法官名錄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澄清新聞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採購資訊 其他資訊 停止拍賣公告 停止應買公告 公示催告 業務簡介 民事 勞動事件 訴訟外ADR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公證業務 提存業務 登記業務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查詢服務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裁判主文公告 案件進度查詢 開庭進度查詢 庭期表查詢 名冊專區 義務辯護專區 刑事補償專區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其他查詢服務 便民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常見問答 多元繳費服務 徵收費用標準 閱卷聲請 系統服務 與民有約 電子檔案上傳區 調閱電子筆錄 多元繳費平台 督促程序自動化平台 防疫訊息 其他便民服務 問卷調查 書狀範例 司法院書狀範例 本院書狀範例 常見問答 司法院常見問答 本院常見問答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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