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變更編定,要檢附何種文件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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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應先向縣(市)政府繳納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 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二、興辦 ...   網站導覽│ English│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政府資訊公開 字體: ::: :::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意見信箱進度查詢問卷調查常見問答 ::: 常見問答 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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