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證代言人為廠商從事產品推薦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薦證代言之風日漸盛行,屢見部落客薦證、名人代言之不實廣告爭議,食品藥物管理 ... 代言人如係醫事人員,應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以各類醫事人員主管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3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3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3月新聞 薦證代言人為廠商從事產品推薦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3-03-14 更新時間:103-03-14 薦證代言之風日漸盛行,屢見部落客薦證、名人代言之不實廣告爭議,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呼籲,薦證代言人為廠商從事產品推薦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 廣告倘有違反法令之情形,衛生機關除就廣告主依法裁處外,薦證代言人亦有下述行政與民事上之連帶責任: 一、 行政責任: 代言人如係醫事人員,應依「醫事人員代言產品之處理原則」,以各類醫事人員主管之衛生法令予以處罰;代言人如非醫事人員,且與廣告主故意共同實施製播違反衛生法令之廣告者,得援引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將代言人依違反之衛生法令予以處分。

二、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故違規食品廣告如有引人錯誤之情形,消費者亦可依前開該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食藥署再次呼籲,薦證代言人為廠商從事產品推薦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此外,該署近期亦將邀集專家學者妥為研議。

另,食品無論係透過網路抑或實體通路販售,皆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完整標示,而衛生機關亦會持續加強查察,以維護國人健康與消費權益。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