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人卻無罪-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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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哲涵,相當因果關係,過失,客觀歸責,被告A男駕駛自小客車超速行駛, ... 男以超過90公里速度行駛,若當時能遵守限速30公里可避免車禍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A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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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法學教室201811 (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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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超速撞人卻無罪
作者
許哲涵
中文摘要
被告A男駕駛自小客車超速行駛,以時速不低於90公里之速度,撞上被害人B女母子三人三貼騎乘之闖紅燈機車,導致被害人一死、一癱瘓、一傷。
新北地檢署判定B女「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儘管A男有超速,但基於路權和信賴原則,四度將A男不起訴。
但檢方第五次偵查後認為,A男以超過90公里速度行駛,若當時能遵守限速30公里可避免車禍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A男。
但新北地院根據鑑定,認為就算A男行駛30公里,煞車距離仍須25.54公尺左右,但現場僅有20.9公尺可供反應,A男遵守限速行駛仍無法閃避B女,加上B女除了騎機車違規三貼載人,還沒有給2名小孩戴上安全帽,加上當時B女體內也有酒精反應,而且根據肇事原因來看,B女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A男是無法閃避才造成車禍發生,因此判決A男無罪。
起訖頁
120-122
關鍵詞
相當因果關係、過失、客觀歸責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811 (19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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