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證人的責任減輕了嗎?-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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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所存的債務,在債的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主債務人未為撤銷,保證人依第七百四十四條規定,可以拒絕清償。

先訴抗辯權規定在第七百四十五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治視窗 法律推廣 法律時事專欄 回上一頁 轉寄文章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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