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是有合法條件?,各位律師大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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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是有合法條件? · 一、「頂樓加蓋」: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 · 積1 / 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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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是需要相關協助,歡迎加入謝憲愷律師的line(名稱:scy75515)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歡迎來電諮詢(02)2986-8015lineID:@ybm9887u 王奕淵(王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4-0814:09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9480 律師評價:2833│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你好!!你的情形可以就違建部分進行檢舉之後進行拆除,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黃崑雄(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4-0815:58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32014 律師評價:3865│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依您陳述,倘建築物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

(一)實質違建: 1、當建築物已達到基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時,任何加蓋的建築均屬違建。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

3、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

(二)程序違建: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皆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的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只是因為程序疏失,未請領建照即擅自興工,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至於「頂樓加蓋」: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按圖查對,凡圖上所無之建物,即屬違建;再者,大樓、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若頂樓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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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顏寧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4-0817:29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89824 律師評價:23377│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檢舉報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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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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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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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ID:@yen0988706305 王上仁(王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4-0821:43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4390 律師評價:3572│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這種加蓋,身為住戶之一可以請求不當得利之租金,往前追溯十五年 如需進一步討論,手機或LINE搜尋:0911-101-770,[email protected],王上仁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陳玉庭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4-0823:28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5420 律師評價:754│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一、「頂樓加蓋」:屋頂平台之屋頂突出物如樓梯間公共設施使用部份,凡在頂樓建築面 積1/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

二、若屬違法違建,雖然是舊違建,向建管處舉發,或許會被列入緩拆。

但若是同棟住戶 以無權佔用,依民法767訴請拆屋還地於共有人全體,法院仍然可能會判拆。

除非有所謂 分管或默示分管約定為專用,不在此限。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陳玉庭律師 楊俊鑫律師/所長(楊俊鑫律師/所長)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4-0900:40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1878 律師評價:3071│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一、鄰居以和為貴。

二、去報拆或是提告請求拆屋,對彼此關係都是傷害。

三、如果違建影響到逃生,再考慮是否走法律途徑。

四、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搬家,把這個房子高價賣出,然後去買一個沒有違建的好房子。

順便把房子換大一點。

五、如果是打算打官司,在告進去之前先約到事務所,我查一些判決供你參考,先了解你需要什麼證據才會贏,然後你跟著搜證。

證據到位之後再下手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 lawyer660129 第1/1頁 1 共8筆 諮詢分類 律師諮詢討論分類 全部文章 法律新聞解析(19) 交通事故(8880) 繼承與贈與(5222) 偽造文書、冒名(1554) 詐騙、背信(6395) 債權債務(6398) 婚姻、親屬 與監護(9128) 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1900) 買賣、消費糾紛(5820) 恐嚇、脅迫(1610)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6599)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3283) 房地產、租賃(6210) 侵占、毀損(2962) 妨害電腦使用(503) 偷竊與強盜(1556)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2172) 公司、勞資(3820) 稅務(279)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1334) 保險、票據(962) 契約審議擬定(650)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721) 法院程序與執行(1572) 其他刑事問題(6904) 法律意見文書(233) 其他民事問題(4178) 委託律師.諮詢費用(264) 問題已隱匿(519) 行政訴訟(543) 毒品、違禁品(2503) 未成年犯罪(879) 侵權行為(1345) 仲裁調解(240) 宗教教育(33) 文章編號 本月發問者滿意度排名 顏寧律師 INFIN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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