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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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業對第一項施藥人員之訓練及再訓練,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任、委託、委辦之機關(構)為之。

第4 條. 病媒防治業應保存施藥人員訓練紀錄三年;其紀錄應於訓練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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