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肝試辦計劃| 肝病防治中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八)治療效益評估、追蹤及後續研究: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進行。

(九)計畫經費: 1、慢性B型及C型肝炎病患藥物治療費用,九十二年由藥 ...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2.09.26 健保醫字第○九二○○一三二八七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暨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衛署健保字第O九二二六OO二六七 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 畫」之內容如下: (一)目的:配合行政院衛生署加強肝炎防治計畫之推動,加強全民健康保險B型及C型肝炎藥物治療 照護品質。

(二)給付範圍:慢性B型及C型肝炎病患之藥物治療。

(三)藥品給付規定: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辦理。

(四)醫事服務機構及醫師資格: 1、須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

2、須具有消化系內科專科或小兒消化學專科醫師及病理科專科醫師之醫院。

3、醫師資格為前開醫院內之消化系內科專科醫師、小兒消化學專科醫師、血液病專科醫師、腫瘤內 科專科醫師、癌症專科醫師。

(五)管理登錄個案 1、採目標制。

2、目標個案數: (1)九十二年依藥價議定結果訂定為原則。

(2)九十三年以後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協定預算及藥價議定結果訂定為原則。

3、由前述符合資格之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向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理個案登記。

(六)支付方式: 1、藥物治療:按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辦理。

2、其他診療項目: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採核核實申報。

(七)醫療費用申報及審查詳本計畫內容。

(八)治療效益評估、追蹤及後續研究: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進行。

(九)計畫經費: 1、慢性B型及C型肝炎病患藥物治療費用,九十二年由藥價調整節餘支應為原則,九十三年以後依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協定結果辦理。

2、慢性B型及C型肝炎病患藥物治療之個案登記中心、療效評估追蹤及後續研究等相關經費由行政 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支應。

(十)有關作業流程、費用申報、審查作業等事項詳計畫內容。

二、本試辦計畫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及「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c型肝炎治療試辦 計畫」各乙份          目前本試辦計畫用藥約略分成三大類B肝治療、B肝抗藥株、C肝治療,每療程病患只能收案一次 1.B肝首次用藥(給付一個療程口服抗病毒藥物12-36個月、或干擾素e抗原陽性6或e抗原陰性12個月)   →B肝復發用藥(同B肝首次治療,但前次療程為口服藥須觀察3-6個月,前次療程為干擾素須觀察一年) 2.抗藥性用藥(給付原治療藥物+干適能救援治療或貝樂克(1.0mg)3年或干擾素治療一年)                                                  →B肝抗藥株復發(給付同B肝抗藥株首次治療)          3.C肝治療(依治療反應不同給付長效型干擾素+雷巴威林24-48週)                                                                                      →C肝復發(給付同C肝首次治療)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981101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990701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1000601 *慢性B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問答集Q&A981101 *慢性B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問答集Q&A990701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