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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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大部份業務被转移至中央政府,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省作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並未喪失,但不再是地方自治 ...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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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重新導向至此。 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市)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市。6個 ... 1998年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大部份業務被转移至中央政府,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7號解釋,省作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並未喪失,但不再是地方自治 ... 若單純就形式上的劃分而言,目前地方政府的層級,包含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三級。若從實質履行的功能來看,「省」虛級化之後,雖然形式上仍作為 ... 的監督下,地方政府的自治組織乃發揮地方自治權及運作自治行政機. 能,確保 ... 權責與層級結構關係、非正式的社會心理互勵,以集體的努力來達成共. 同目標的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與直轄市並列為最高層級之地方行政單位,直接隸屬於行政院。 省原為地方自治團體,然而在1998年中華民國政府實施「精省」及2018年 ...
關於香港的地方行政,請見「地方行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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