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所輕重-重傷與輕傷之分@ - 法.師.說.法 -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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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為普通傷害罪,而第278條第1項為重傷罪,至於何謂「重傷」,刑法第10條第4項有明文規定,只要是「毀敗」抑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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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04Tue201409:24
知所輕重-重傷與輕傷之分
彰化傳出一罕見之驚悚案件,某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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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大法官解釋 ...
- 3刑法第278條重傷罪- 法律知識庫
刑法第278條重傷罪1.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4中華民國刑法第277、278、288、289、291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5中華民國刑法§27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