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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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除已依法律整理者外,應依本法之規定整理之。

地籍整理之程序,為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第37 條.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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