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由外國發出的駕駛執照-申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持有有效外國駕駛執照之利害關係人欲更換澳門駕駛執照。

... 對於菲律賓、台灣及南韓簽發之駕駛執照人士須遞交一份證明其在執照 ... 主頁 公共服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公共安全及出入境創業及營商城市環境公證及登記稅務旅遊及博彩住房公共交通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 關於政府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和司法機關政府部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政府架構政策諮詢施政報告特別推介澳門資訊天氣交通公眾假期文娛康體城市資訊澳門便覽統計數字公佈告示新聞短片特區公報政府投標政府招聘法律法規憲制性文件澳門法律網澳門法例資料查詢系統澳門主要法例國際公約來澳旅遊計劃行程觀光娛樂消閒購物節日盛事商務及貿易貿易投資澳門經貿會展中小企商機和服務市場資訊知識產權相關連結手機應用程式社交媒體目錄專題網站目錄RSS訂閱目錄表格下載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關於政府公共服務公共安全及出入境交通安全澳門駕駛執照更換由外國發出的駕駛執照-申請 澳門駕駛執照 更換由外國發出的駕駛執照-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持有有效外國駕駛執照之利害關係人欲更換澳門駕駛執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表格第三號A(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第011/DLC(可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3.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正本 4.有效外國駕駛執照影印本2張或外國駕駛執照正本(倘簽發實體規定時) 5.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清昕影印本1張 6.一吋半近照2張(彩色白底) 必須出示文件: 1.出示有效外國駕駛執照正本 2.出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郵:[email protected] 費用 澳門幣2,000元 (註:外國駕駛執照之有效期在6個月以內者,另加收續期費用澳門幣400元) 加快費用:澳門幣4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1.申請更換之外國駕駛執照,按《道路交通法》及其行政法規之規定換領(申請更換由外國發出的駕駛執照者可自定居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日或取得上述駕駛執照後首次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日起計一年內,免試換領由交通事務局發出之駕駛執照)。

2.不接受已損毀或逾期失效及報失或被竊之外國駕駛執照更換申請。

3.外國駕駛執照必須在有效期內,由利害關係人或獲其授權人提出更換澳門駕駛執照的申請。

倘屬獲授權人,其應向審批單位遞交由外國駕駛執照持有人簽署並獲澳門法務局轄下之公證署,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地之大使館又或領事館認證之授權書,連同所有必須遞交之申請文件,並須出示獲授權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提出申請。

4.外國駕駛執照原發證機關發出之證明書,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書寫。

5.當外國駕駛執照並非以中文、葡文、英文及法文書寫,應連同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的譯本。

6.按個別個案情況,須填交查核外國駕駛執照資料之授權書。

7.持有葡萄牙駕駛執照辦理更換澳門駕駛執照時需收回葡萄牙駕駛執照正本。

8.若持有澳門駕駛執照者必須遞交其正本,而有效期於六個月內或已逾期者,須辦理續期才可申請。

9.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上必須註明所有可駕駛之類別。

10.對於菲律賓、台灣及南韓簽發之駕駛執照人士須遞交一份證明其在執照簽發地居住不少於六個月之文件。

11.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12.申請「加快」的情況將於6個工作天內完成。

相關規範或要求 相片規格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2-0311:35 PS-1-4-1914M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 補發或更換替代文件 補發或更換學習駕駛准照 駕駛考試-首次申請 駕駛考試-第二次申請 駕駛考試-重考 駕駛考試-特別駕駛考試 駕駛考試-提前/延期 澳門駕駛執照-更換 澳門駕駛執照-續期(因年齡屆滿或逾期而須要續期之人士) 澳門駕駛執照-續期(持有輕型或重型摩托車臨時駕駛執照須要續期之人士) 澳門駕駛執照-補領 澳門駕駛執照-取消 澳門駕駛執照-更改住址或聯絡電話 澳門駕駛執照-申請駕駛執照認證繕本 更換由外國發出的駕駛執照-申請 申請駕駛執照證明 申請取消駕駛類別 舊式駕駛執照更換-申請 舊式駕駛執照更換-申請(遺失) 第17/93/M號法令核准道路法典規章-廢止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851號訓令及所有與本法規相抵觸之法律〔1993年4月28日《澳門政府公報》第17期第一組〕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2007年5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9期第一組〕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發現的問題* 姓名 電郵 電話 *必填項 提交 頁腳菜單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