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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局函詢澳門與我國所發駕照及國際駕照互惠原則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市政局交通事務部駕駛員事務處查證結果查證略謂:「持我國所發國際駕駛執照之 ... MVDIS監理法規法規檢索系統 監理服務網|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站地圖| PDA版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RSS 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90.11.05.交路九十字第062524號函 公(發)布日: 090.11.05 要  旨: 澳門與我國所發駕照及國際駕照互惠原則乙案 本  文: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澳門與我國所發駕照及國際駕照互惠 原則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九十年十月二十 三日(九十)澳處綜字第六七五號函及九十年九月 三日(九0)澳處綜字第五四0號函辦理兼復貴局 九十年五月十四日九十路監牌字第九0八八七三七 號函。

二、本案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分洽澳門特區 治安警察局及澳門臨時市政局交通事務部駕駛員事 務處查證結果查證略謂:「持我國所發國際駕駛執 照之權利人,經登記後(有效期三至六個月)給予 駕駛汽車、輕重型摩托車之資格」、「至於『非澳 門居民』持有臺灣駕駛執照,並不得在澳門地區免 考換照」(影附原函供參)。

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同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 十條第四項規定,持澳門所發國際駕照者,得經簽 證(有效期三至六個月)給以予駕駛汽車、輕重型 摩托車之資格;持澳門所發之駕駛執照而其本國國 籍者,得免考換發我國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至持澳門所發駕照但未具本國國籍者,不得免考換 發本國駕駛執照(承認情形表如附)。

(交通部90 .11.05.交路九十字第0六二五二四號函) 外國對我國駕駛執照承認情形調查表 ┌─────┬────┬──────┬─────┐ │國別(地區)│承認情形│可否免考換照│雖不承認我│ ││││國駕駛執照│ ││││但准予免考│ ││││繼續使用期│ ││││限│ ├─────┼────┼──────┼─────┤ │澳門│不承認│不可以││ └─────┴────┴──────┴─────┘ 外國對我國國際駕駛執照承認情形調查表 ┌─────┬────┬──────┬─────┐ │國別(地區)│承認情形│可否免考換照│雖不承認我│ ││││國國際駕駛│ ││││執照但准予│ ││││免考繼續使│ ││││用期限│ ├─────┼────┼──────┼─────┤ │澳門│不承認│不可以│三個月至六│ ││││個月(須經│ ││││簽證)│ └─────┴────┴──────┴─────┘ 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 全國24小時免費聯絡電話:0800-080412本電話僅供本網站系統問題使用 如有監理業務疑問請向全國各監理機關洽詢 交通部公路總局版權所有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累積瀏覽人次:93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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