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省區方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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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九省,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民國36年(1947年)6月5日公佈的中国东北地区行政區劃方法。

中華民國時期的東北九省. 目录. 1 背景; 2 方案; 3 東北九省轄縣列表 ... 東北新省區方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中国东北地区历史查论编 中国东北史前史 燕国 (辽西郡) 箕子朝鮮 东胡 肃慎 濊貊 (辽东郡) 秦朝 (辽西郡) (辽东郡) 西汉 (辽西郡) 卫满朝鲜 匈奴 (辽东郡) (漢四郡) 扶餘國 沃沮 高句丽 东汉 (辽西郡) 乌桓 鲜卑 挹娄 (辽东郡) (玄菟郡) 曹魏 (昌黎郡) (公孫度) (辽东郡) (玄菟郡) 西晋 (平州) 慕容部 宇文部 前燕 (平州) 前秦 (平州) 后燕 (平州) 北燕 北魏 (营州) 柔然 契丹 库莫奚 室韦 勿吉 东魏 (营州) 北齐 (营州) 北周 (营州) 隋朝 (柳城郡) 突厥 靺鞨 (燕郡) (辽西郡) 唐朝 (营州) (松漠都督府) (饶乐都督府) (室韦都督府) (黑水都督府) 渤海国(渤海都督府) (安东都护府) 辽朝 (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 女真 东丹国 定安国 (东京道) 金朝 (东京路) (上京路) 東遼 大真國 元朝 (辽阳行省) 明朝 (辽东都司) (奴尔干都司) 建州女真 海西女真 野人女真 清朝 (满洲地区:黑龍江將軍、吉林将军、盛京将军) (东三省) 俄占外满 中华民国东三省 远东共和国 苏联远东 东北最高行政委员会满洲国 苏联占领下的满洲 中华民国东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东北 俄远东 注 政区、政权大部在今东北三省者用粗体。

参见 辽宁历史 吉林历史 黑龙江历史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單位 省級行政區 省 地區/地方 特別區/特別行政區 特別市(國民政府)/院轄市 其他國家直轄行政區由行政院蒙藏委員會管轄 蒙古地方以外之盟部 特別旗 達里岡厓牧場 道級行政區/省縣之間分區 道 行政督察區 盟部 基巧 縣級行政區 縣 省轄市 設治局 管理局 政治指導區 旗、特別旗 宗、谿 特別市(北洋政府) 縣鄉之間分區 縣轄區 鄉級行政區 鄉 鎮 市轄區 普通市(北洋政府) 基層行政區 鄉鎮→閭→鄰 市轄區→保→甲 現行行政區劃、原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模板:中華民國臺灣時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查论编 東北九省,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民國36年(1947年)6月5日公佈的中国东北地区行政區劃方法。

中華民國時期的東北九省 目录 1背景 2方案 3東北九省轄縣列表 4实施情况 5注释 6参考文献 7參見 背景[编辑] 1931年爆發九一八事變,隔年东三省被日軍佔領,在日本的扶植之下建立满洲国,而原本的東北三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也被滿洲國分成18個行省進行統治,直到抗戰勝利前,東三省已經名存實亡。

方案[编辑] 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決定將其拆分成9個省,分別為: ①遼寧省 ②安東省 ③遼北省 ④吉林省 ⑤松江省 ⑥合江省 ⑦黑龍江省 ⑧嫩江省 ⑨興安省 即把原來的東三省每一個省分成三個省(安東省、遼北省原為遼寧省的一部分;松江省、合江省原為吉林省的一部分;嫩江省、興安省原為黑龍江省的一部分)。

除了設置9個省外,在東北還設有三個直轄市(亦稱院轄市,因直屬於行政院),分別是大連市、瀋陽市、哈爾濱市。

東北九省轄縣列表[编辑] 遼寧省(省會瀋陽市,轄4市22縣)[註1] 省轄市:錦州、營口、鞍山、旅順 縣份:瀋陽、撫順、本溪、海城、蓋平、鐵嶺、遼中、金縣、遼陽、復縣、錦縣、綏中、北鎮、興城、義縣、錦西、盤山、新民、黑山、岫巖、莊河、臺安 安東省(省會通化市,轄2市18縣) 省轄市:通化、安東 縣份:新賓、通化、桓仁、輯安、臨江、長白、撫松、海龍、柳河、東豐、鳳城、寬甸、安東、輝南、清原、金川、濛江、孤山 遼北省(省會遼源縣,轄1市17縣6旗) 省轄市:四平 縣份:開原、彰武、西豐、北豐、昌圖、梨樹、康平、遼源、洮南、開通、安廣、突泉、鎮東、洮安、法庫、瞻榆、長嶺 盟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後旗、科爾沁左翼前旗、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後旗 吉林省(省會吉林市,轄2市18縣1旗) 省轄市:吉林、長春 縣份:永吉、長春、伊通、農安、舒蘭、樺甸、磐石、雙陽、德惠、扶餘、雙城、五常、榆樹、敦化、蛟河、乾安、九臺、懷德 盟旗:郭爾羅斯旗 松江省(省會牡丹江市,轄2市15縣) 省轄市:牡丹江、延吉 縣份:賓縣、延壽、阿城、延吉、寧安、琿春、東寧、汪清、和龍、穆稜、方正、珠河、葦河、綏芬、安圖 合江省(省會佳木斯市,轄1市17縣) 省轄市:佳木斯 縣份:依蘭、樺川、密山、饒河、虎林、同江、富錦、撫遠、寶清、勃利、通河、湯原、蘿北、綏濱、鳳山、鶴立、林口 嫩江省(省會齊齊哈爾市,轄1市18縣2旗) 省轄市:齊齊哈爾 縣份:龍江、呼蘭、木蘭、蘭西、巴彥、青岡、肇州、大賚、安達、肇東、泰來、林甸、景星、甘南、泰康、東興、富裕、肇源 盟旗:杜爾伯特旗、札賚特旗 黑龍江省(省會北安市,轄1市25縣1旗) 省轄市:北安 縣份:綏化、慶城、海倫、拜泉、嫩城、訥河、璦琿、呼瑪、克山、龍鎮、綏楞、通北、漠河、望奎、依安、明水、烏雲、佛山、鷗浦、奇克、遜河、鐵驪、德都、克東、孫吳 盟旗:伊克明安特別旗 興安省(省會海拉爾市,轄1市7縣11旗) 省轄市:海拉爾 縣份:呼倫、臚濱、室韋、奇乾、雅魯、布西、索倫 盟旗:呼倫貝爾盟—索倫旗、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額爾古納左翼旗、額爾古納右翼旗、布特哈部—巴彥旗、莫力達瓦旗、布特哈旗、阿榮旗、喜札嘎爾旗 实施情况[编辑] 抗戰勝利後東北地區(滿洲國統治區域)的對日受降接收工作是由苏联負責,蘇聯支援大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與中国共产党行政人員進入東北進行接收,並在東北實際駐軍至民國35年(1946年)春天才撤離。

蘇軍撤離後大部分的東北地區實際上已經被中國共產黨所控制,國民政府只能在幾個大城市進行接收統治(如哈爾濱、齊齊哈爾、長春、四平、瀋陽、錦州)。

同年國共內戰爆發,兩年後共產黨全面控制東北,故東北九省及三市的行政區劃方案實際上從未成功實施。

多僅見於日後中華民國剩餘區域的教科書與宣傳中,並沿續使用至1990年代中期。

教改後(蔣經國放權後),當前中華民國的教科書也早已棄用,全面改採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官方也不再發行地圖。

[1] 雖然東北行政區劃沒有成功實施,但東北地區仍然在民國36年(1947年)中華民國行憲後,於可以選舉的地方依照東北九省區劃選舉出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並赴南京開會。

1980年代曾任立法院院長的梁肅戎其選區即為遼北省,而民主進步黨創黨人之一費希平,則是遼寧省選出的立法委員。

注释[编辑] ^瀋陽市雖為直轄市,直隸行政院,但仍同時是遼寧省省會。

参考文献[编辑] ^大陸地圖得依中國現狀標示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4-14.,自由時報,2002年11月30日 參見[编辑] 中华民国主题 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行政區劃沿革 东北四省 中国东北地区 滿洲國行政區劃 满洲国行政区划沿革 查论编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疆域 首都 行政區面積 大陸時期 臺灣時期 行政區人口 大陸時期 行政首長 現任 大陸時期末任 二級行政區列表 臺灣省 福建省 廣東省 6一級行政區(6直轄市、2省註2)、16二級行政區(3市、13縣)現行自由地區行政區劃直轄市 臺北市註1 高雄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 省註2臺灣省縣 宜蘭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市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福建省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公告疆域行政區劃(2005年)註3直轄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島市 天津市 重慶市 大連市 哈爾濱市 漢口市 廣州市 西安市 瀋陽市 臺北市 高雄市 省華中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華南 福建省 臺灣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華北 河北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陝西省 甘肅省 塞北 寧夏省 綏遠省 察哈爾省 熱河省 東北 遼寧省 安東省 遼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龍江省 嫩江省 興安省 西部 西康省 青海省 新疆省 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大陸時期行政區劃 1949年直轄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島市 天津市 重慶市 大連市 哈爾濱市 漢口市 廣州市 西安市 瀋陽市 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臺灣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河北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陝西省 甘肅省 寧夏省 青海省 綏遠省 察哈爾省 熱河省 遼寧省 安東省 遼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龍江省 嫩江省 興安省 新疆省 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1933年(院轄)市 南京市 北平市 青島市 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河北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陝西省 甘肅省 寧夏省 青海省 綏遠省 察哈爾省 熱河省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新疆省 行政區 威海衛行政區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1927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蘇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特別區 川邊特別區 綏遠特別區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東省特別區 地方 京兆地方 青海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商埠 淞滬商埠 胶澳商埠  1914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蘇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特別區 川邊特別區 綏遠特別區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地方 京兆地方 青海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區域 阿爾泰區域 塔爾巴哈臺區域 註1:自1949年(民國38年)12月國府遷臺起成為中央政府所在地註2:自1999年(民國88年)起虛級化,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註3: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自2005年(民國94年)起停止適用 區劃索引:單位:省級(史)>縣級: 基 北 新北 桃 竹市 竹縣 苗 中 彰 雲 投 嘉市 嘉縣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區劃索引:單位:省級(史)>縣級:蘇|浙|皖|贛|鄂|湘|川|康|閩|臺|粵|桂|滇|黔|冀|魯|豫|晉|陝|隴|寧|青|綏|察|熱|遼|安|洮|吉|松|合|黑|嫩|興|新|瓊|藏|蒙|京|滬|平|膠|津|渝|連|哈|漢|穗|鎬|瀋 查论编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疆域 首都 行政區面積 大陸時期 臺灣時期 行政區人口 大陸時期 行政首長 現任 大陸時期末任 二級行政區列表 臺灣省 福建省 廣東省 6一級行政區(6直轄市、2省註2)、16二級行政區(3市、13縣)現行自由地區行政區劃直轄市 臺北市註1 高雄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 省註2臺灣省縣 宜蘭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市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福建省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公告疆域行政區劃(2005年)註3直轄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島市 天津市 重慶市 大連市 哈爾濱市 漢口市 廣州市 西安市 瀋陽市 臺北市 高雄市 省華中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華南 福建省 臺灣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華北 河北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陝西省 甘肅省 塞北 寧夏省 綏遠省 察哈爾省 熱河省 東北 遼寧省 安東省 遼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龍江省 嫩江省 興安省 西部 西康省 青海省 新疆省 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大陸時期行政區劃 1949年直轄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島市 天津市 重慶市 大連市 哈爾濱市 漢口市 廣州市 西安市 瀋陽市 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臺灣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河北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陝西省 甘肅省 寧夏省 青海省 綏遠省 察哈爾省 熱河省 遼寧省 安東省 遼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龍江省 嫩江省 興安省 新疆省 特別行政區 海南特別行政區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1933年(院轄)市 南京市 北平市 青島市 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河北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陝西省 甘肅省 寧夏省 青海省 綏遠省 察哈爾省 熱河省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新疆省 行政區 威海衛行政區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1927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蘇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特別區 川邊特別區 綏遠特別區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東省特別區 地方 京兆地方 青海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商埠 淞滬商埠 胶澳商埠  1914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蘇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特別區 川邊特別區 綏遠特別區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地方 京兆地方 青海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區域 阿爾泰區域 塔爾巴哈臺區域 註1:自1949年(民國38年)12月國府遷臺起成為中央政府所在地註2:自1999年(民國88年)起虛級化,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地位註3: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自2005年(民國94年)起停止適用 區劃索引:單位:省級(史)>縣級: 基 北 新北 桃 竹市 竹縣 苗 中 彰 雲 投 嘉市 嘉縣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區劃索引:單位:省級(史)>縣級:蘇|浙|皖|贛|鄂|湘|川|康|閩|臺|粵|桂|滇|黔|冀|魯|豫|晉|陝|隴|寧|青|綏|察|熱|遼|安|洮|吉|松|合|黑|嫩|興|新|瓊|藏|蒙|京|滬|平|膠|津|渝|連|哈|漢|穗|鎬|瀋 查论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或直辖行政区变动变动情况已撤销6大行政区 华北行政区(1948–1954) 东北行政区(1949–1954) 华东行政区(1949–1954) 中南行政区(1949–1954) 西北行政区(1949–1954) 西南行政区(1949–1954) 撤销後复设2直辖市 天津市(1949–1958;1967–)(1958-1967属河北省省辖市) 重庆市(1949–1954;1997–)(1954-1997属四川省省辖市) 已撤销11直辖市 沈阳市(1949–1954) 鞍山市(1949–1954) 撫順市(1949–1954) 本溪市(1949–1954) 南京市(1949–1952) 武汉市(1949–1954) 西安市(1949–1954) 广州市(1949–1954) 旅大市(1950–1954) 哈尔滨市(1953–1954) 長春市(1953–1954) 已撤销14省东北区 遼北省(1945–1949) 合江省(1945–1949) 安東省(1945–1949) 嫩江省(1945–1949) 松江省(1945–1954) 綏寧省(1945–1947) 辽南省(1946–1948) 興安省(1946–1947) 牡丹江省(1947–1948) 辽东省(1949–1954) 辽西省(1949–1954) 华北区 绥远省(1949–1954) 察哈尔省(1945-1946;1949–1952) 热河省(1945–1955) 平原省(1949–1952) 西南区西康省(1950–1955)已撤销11省级行署区 旅大行署区(1949–1950) 陕南行政区(1948–1951) 陕北行政区(1949–1950) 苏北行政区(1949–1952) 苏南行政区(1949–1952) 皖北行政区(1949–1952) 皖南行政区(1949–1952) 川东行政区(1950–1952) 川南行政区(1950–1952) 川西行政区(1950–1952) 川北行政区(1950–1952) 已撤銷直辖1地區 昌都地區(1950–1955) 调整组建5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廣西省(1950–1958)→廣西僮族自治區(1958–1965)→廣西壯族自治區 寧夏省(1949–1954)→甘肅省銀川專區(1954–1958)→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省(1949–195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西藏地方(1950–1965)→西藏自治區 新設置3省級行政區 廣東省瓊崖專區(1949–1950)→廣東省海南行政區(1950–1988)→海南省  香港(英)(1841–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门(葡)(1557–1999)→ 澳門特別行政區 曾拟设1省級行政區 三峡省(1984) 收录标准:194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整的省级以上行政区(括注变动年份)和1949年前中共在東北、華北解放区設置的省份。

注:加下划线者是中华民国法理行政区划下的省级行政区;斜体者为其他国家的海外领土或殖民地。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区划索引:单位(代码):省级(史)>副省级>地级>县级: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台 查论编中國地理大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区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1·江西·山东·台湾1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門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2  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註: 1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地实际仍由中华民国政府管辖。

关于台澎归属问题,详见台灣问题;关于金马问题,详见福建省(中華民國)。

2藏南地區現由印度實際管轄,詳見中印邊界問題。

 中華民國的分区 華中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漢口市  華南福建·臺灣1·廣東3·廣西·雲南·貴州·海南特別行政區·廣州市  華北河北·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甘肅·北平市·青島市·天津市·西安市  塞北寧夏·綏遠·察哈爾·熱河·蒙古地方2  東北遼寧·安東·遼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龍江·嫩江·興安·大連市·哈爾濱市·瀋陽市  西部西康·青海·新疆·西藏地方 註:此為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統治中国大陆時所使用的分區,現已不再适用;关于当今实际统治之台湾地区,详见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1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之时台湾仍为日本属土,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並統治至今,詳見台湾光复、台灣問題。

2即外蒙古与唐努乌梁海地区,外蒙古当时已成為主權獨立且受國際普遍承認之蒙古人民共和國(今蒙古国),中華民國政府於2012年5月發新聞稿认同其非中華民國之「固有疆域」;唐努乌梁海地区于1921年成立唐努-图瓦,随后被苏联吞并,苏联解体后被俄罗斯继承。

3广东省的香港和澳门彼時分别為英國与葡萄牙殖民地,詳見英屬香港及葡属澳门。

另见:中国地理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東北新省區方案&oldid=72146243” 分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东北行政区划史东北民国省份1947年中國建立东北军事史中国名数9隐藏分类:​Webarchive模板wayback链接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其他语言 Русский粵語 编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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