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施行細則§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醫師歇業、停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歇業:註銷其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