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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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重點業務>業務流程說明 業務流程說明 facebook twitter youtube line 列印 酒駕罪刑確定後需到案受裁        民眾如酒後駕車,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警方除依法舉發外,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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