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 Google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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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8年12月13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即日起由其他公會轉入本會者, ... 職能治療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向執業所在地衛生所辦理執業 ... Searchthissite【1】如要辦理執業相關異動,敬請提早申請。

 【2】會員如明年不續會員,請務必於111/12/31前辦理退會手續,否則視為續會員,明年將收常年會費5000元整。

置頂訊息本會現任第五屆理事、監事名單理事長:徐永博常務理事:呂忠益、劉家瑋、林啟平、林子淵理事:王玉山、張筠藼、李佳泰、蘇子晴、林佳顯、林佳儀、胡哲睿、呂依潔、林昱程、柯致中候補理事:1潘宇賢、2謝瑋、3侯崇立、4楊書竣、5金哲宇常務監事:張婉嫈監事:林睿騏、黃盛祥、李銘崴、馮紀慈˙中華民國98年12月13日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即日起由其他公會轉入本會者,只須繳交轉會費新台幣1000元整。

˙關於職能治療人員依職能治療師法應辦理停業、歇業之時機,關係會員權益甚大,請會員伙伴注意。

˙停業:未執行職能治療業務達30日以上者,需辦理停業。

恢復執業時,需再辦理恢復執業。

舉例說明:趙**是@@醫院員工,於2009年6月1日至6月16日休假出國旅遊,因未超過30日,可以不用辦理停業。

錢**是##醫院員工,於20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請留職停薪,因超過30日,需辦理停業。

˙歇業:未執行職能治療業務達一年以上者,需辦理歇業。

恢復執業時,需再辦理恢復執業。

舉例說明:孫**是OO醫院員工,向醫院申請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一年六個月。

因超過一年,需辦理歇業。

˙職能治療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向執業所在地衛生所辦理執業登記;職能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至所在地衛生所辦理停歇業手續。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0830-1230/1300-1700休假日與行政機關同步,如有特例另行公告。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61號2樓📞(02)8966-5172📩tpcotu@gmail.comReportabusePagedetailsPageupdatedGoogleSitesReport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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