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何時可以再婚? - 法律知識庫聯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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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何時可以再婚? 以往因科技不發達,怕若離婚後婦女再嫁,又剛好懷有身孕,將造成腹中胎兒父親 ... 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協議離婚 >其他延伸問題 回列表 協議離婚的施行 與非本國人協議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監護權 財產贍養問題 其他延伸問題 離婚後,何時可以再婚?   以往因科技不發達,怕若離婚後婦女再嫁,又剛好懷有身孕,將造成腹中胎兒父親認定之問題,所以早先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

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

」對於離婚婦女有六個月待婚期間之限制。

現在因可透過DNA作親子鑑定,而無此問題存在,故已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將此法條刪除。

現在夫妻只要離婚一經生效,即隨時可以再行結婚。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發佈日期:2005-04-20 延伸閱讀:父母離婚,能否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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