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盈餘列公積才能減除 -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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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4款規定,營利事業由當年度盈餘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可以作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

財政部強調,法定盈餘公積必須是由「當年度」 ... 會員登入  l   訂閱專區  l   正體中文  l   简体中文  l   English 首頁 事務所簡介 服務團隊 服務據點 最新消息 服務項目 商務中心 員工專區 人才招募 聯繫我們 最新消息 當年度盈餘列公積才能減除 (2016/1/21經濟日報) 財政部規定,非由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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